特區政府就港大內部運作成立的調研小組經過兩個月努力做出成果。在港大校委會昨日(9月3日)召開的會議上,調研小組提出調研結果和建議,結果港大校委會接納所有建議。
協調小組建議獲港大校委會全面接納。
據了解,除了港大校委會成員外,調研小組兩名成員,包括教資會主席雷添良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均有出席會議。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及校長張翔亦有參與會議。
綜合各方面的消息,醫學院長劉澤星及2021年離任副校長(大學拓展)的田之楠,會按今年5月校委會議決安排,劉澤星出任新設的副校長(健康事務),田之楠就暫任負責財政及工程項目的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劉澤星及及田之楠昨日均有出席校委會會議。
原在5月時獲校委會委任為副校長(商業事務)的經管學院院長蔡洪濱,據說因個人理由不出任副校長一職。
校委會原議決調任負責籌款、副校長(大學拓展)一職的王于漸,將繼續暫任首席副校長,執掌校內行政及人事管理;但調研小組的新聞稿亦透露,知悉港大正物色首席副校長等副校長職位。
根據港大網頁,港大目前仍在招聘4名副校長,包括首席副校長、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副校長(教學)及副校長(大學拓展)。據了解早前獲校委會委任為首席副校長的港大化學系講座教授任詠華,仍是在列的人選。
另外原建議調任環球事務的另一副校長宮鵬則將續任負責人事招聘的副校長(學術發展)。
會後調研小組發新聞稿表示,小組經過兩個多月的不懈努力,達成這次成果,可協助港大盡早回復正常運作,以港大根本利益為依歸。調研小組經與相關人士(包括校委會主席和成員、校長和高層人員等)進行60多次會談及審閱有關文件後,制定該些建議,旨在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確保港大高層人事安排清晰明確。
而港大亦發聲明指出,港大校委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並全面接納由政府成立的調研小組就管理層成員任命安排所提出的調研結果和建議。大學感謝調研小組過去幾個月的工作。在港大的最佳利益及尊重既定程序的前提下,校方將盡快按程序落實建議,帶領大學回復正常運作。港大將上下一心、砥礪前行、攜手讓港大再創高峰。
高人話,調研小組協調各方提出的建議,中間落墨,得來不易,填補了部份港大副校長的職位,推動港大盡快復常。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罪成;而法官亦同時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中,有11 篇具有煽動意圖,當中包括4篇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
區家麟的4篇《立場》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來源: 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區家麟目前仍在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以「專業顧問」身份任教。根據學生接獲的課程簡介,原定今個學期區家麟會教授3科,包括新聞學導論,與其他導師共同任的教傳播法律與道德,以及碩士課程的廣播新聞。校內互聯網上亦顯示區家麟為上述3科的課程導師,惟在9月2日開學日傍晚,中大新傳校網的教師簡介,突顯示區家麟現為「休假中」。
中大新傳系網頁顯示區家麟在「休假中」
另外,區家麟自今年3月開始出任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的舍監,今年6月仍接受書院刊物《逸林》的專訪 ,指其2016年成為全職教員並加入逸夫書院,指因逸夫書院給他自由的感覺,願意接受新事物和作不同嘗試,沒有太多規限。2018年區家麟更曾帶領學生參加書院的塞班島暑期文化學習團。
區家麟(上右)擔任中大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舍監 (來源:逸夫書院刊物《逸林》)
高人話,一個人的文章已被法庭裁定為具煽動意圖,根本不適合在大學任教,亦不適做任大學舍監,以免對學生傳遞不正確觀念。現時,區家麟在中大的「休假」安排,只屬臨時性,中大應嚴肅處理其聘用。
有人話,現時律政司並未正式起訴區家麟,法庭仍未將其定罪。區家麟曾於2022年4月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獲淮保釋後,繼續在中大新聞學院任教,至今未被起訴。但總警司李桂華在「立場案」判決後表示,會視乎作者是否有煽動意圖而與律政司商討,是否起訴被指煽動文章的作者和相關人士。
高人認為,是否定罪是另一個問題,但區家麟文章已被裁定為具煽動意圖,性質相當嚴重,區家麟不應再出任教職。
以下為區家麟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4篇《立場》博客文章:
1) 《2020香港新詞》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撰文只是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區家麟對他說的每一個新詞的解釋,其實只是作出政治表述;區家麟從來沒有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存有哪些其他國家沒有的條文;區家麟文章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如「一國兩制確診,插喉彌留」、「一個奇跡的崩壞」、「管治瘟疫」、「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苛政猛於武肺」,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
2) 《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對《港區國安法》作出的控訴,但沒有任何實質理據,連最低限度,《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國家法例相比,是否存有不尋常的條例,也沒指出,郭官相信是區家麟根本未能指出。
區家麟在文章中投訴律政司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上訴再上訴。郭官指出,「但是,所有這些程序本來就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並不是由《港區國安法》提供;另外區家麟投訴法律程序可以有人大常委守尾門。郭官指人大常委的功用等同英國的國會,它當然有權在符合基本法情況之下解釋法律。英國國會可透過立法推翻法庭判決。
區家麟指人大常委會可隨時就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識時務的國安法官」自會明暸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郭官認為,這「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
3) 《「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沒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為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又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沒有自主,「嚴重破壞香港司法正當性」。
4) 《災難現場》
郭偉健法官理據:區家麟文章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其傳媒工作者的身分被捕,而是因他們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區家麟沒有理由知道控方掌握甚麼證據,亦不可能知道《蘋果》高層之間各人做過甚麼事,《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否構成罪行等,區家麟不可能就斷言說,警方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區家麟文章形容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人士是記者,留在「災難現場」,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比喻,其目的只是抹黑執法行動;區家麟又指稱在《港區國安法》下,出現他聲稱的種種災難,這亦是完全沒有根據。文章在沒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於個別案件執行,包括攻擊律政司與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