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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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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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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2024年09月08日 20:13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34

我早前提過,近期申請BNO簽證移英的數目銳減,可見一時衝動的人少了,多了人重新計數,例如BNO港人及子女入讀大學,要交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都幾惡頂。上周末英國10位跨黨派國會議員與1000名移英港人聯署,致函教育大臣,要求BNO港人可享本地生學費,顯示這已成為移英一大問題。政圈朋友細看此信,才知道「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原來比BNO高一等,他們讀大學可以交平學費;換言之,在英政府眼中,BNO港人只是「三等公民」而已。

移英的BNO港人及其子女,讀大學要付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一批英議員致函教育大臣要求一視同仁,信中指「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也可付本地生學費,對BNO港人不公平。這顯示政府把BNO港人視為「3等公民」。

移英的BNO港人及其子女,讀大學要付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一批英議員致函教育大臣要求一視同仁,信中指「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也可付本地生學費,對BNO港人不公平。這顯示政府把BNO港人視為「3等公民」。

現時已居英的BNO港人逾15萬,本人或其子女進大學攻讀的不在少數,但按英政府政策,他們仍然是「外國人」,不可以像正式國民那樣,繳付本地生學費,必須住滿5年之後,才能享受這津助。目前英大學的國際生學費,大約每年5萬鎊(折合50多萬港元),比本地生學費貴一倍。

英國一些政客為了選票,欲表現一下肯幫BNO港人爭權益,加上某些「亂港組織」要加強對移英港人的影響力,所以最近打響鑼鼓,吹熱「本地生學費」議題。他們為此與1000港人聯署,致函教育大臣方佩芝,而「永遠的玩家」、末代港督彭定康也在署名之列,今次行動背後有何政治動機,不言而喻。

政圈朋友指,他們在聯署信提出一點,過往大家較少留意,原來自2007年起,英國的「海外領土公民」(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簡稱BOTC),可以付本地生學費讀大學,這類人來自直布羅陀、開曼群島等地,歷史上是英國屬土。

由此可見,英政府在大學學費方面,把居英人士分了3等,正式國民當然是第1等;BOTC屬第2等,雖沒資格取其他社會福利,卻可交本地生學費讀大學;至於BNO港人,則列為第3等,須付國際生學費。

政圈朋友翻查資料,BNO港人除了交大學學費與「外國人」無異,在社會福利方面,也完全不能與正式國民一視同仁。BNO簽證有一項限制,就是「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不但冇福利金,也沒有稅務優惠和住屋津助。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例外,就是如BNO港人「極度貧困」,例如連食飯都冇錢,可向當局申請豁免這限制,但這類港人少之又少,就算有,也未必願意撕爛塊面去申請。

英政府如此「算死草」,完全符合它於80年代推出BNO的初心。當時它給予港人這護照,先旨聲明只是「旅遊證件」,並不具備英國國民身份,所以既沒居留權,又不可享受所有國民福利(包括大學學費),這樣做就是令香港人消除任何「可成為英國人」的錯覺,以避免大批港人湧英。

BNO港人在英國亦不能領取公共福利,這完全符合它80年代推BNO計劃時的「初心」,視之為一個權宜之計,這初心至今未變!

BNO港人在英國亦不能領取公共福利,這完全符合它80年代推BNO計劃時的「初心」,視之為一個權宜之計,這初心至今未變!

到了2021年,英政府推出BNO簽證居留計劃,並不是「良心發現」,只是要在政治上針對中國,給香港製造不穩,此舉「別有用心」,昭然可見;加上當時英國剛脫歐,走了大批人力和錢財,故急急開門吸納港人「補窿」,完全是出於功利計算。

所以,BNO計劃說到底只不過是權宜之計,當然不會真的把港人當作「英國人」,依這盤算,一直沒有鬆手給移英港人大派福利;同時設立入籍門檻,即「5+1」,住滿5年後才可進入申請入籍程序,目的是拖得就拖,給自己保留彈性。

在這思路下,英政府自然不會輕易讓BNO港人與本國國民一樣,交本地生學費。而且近期英國大學紛紛喊「水緊」,寄望增加國際生學費「吊命」 ,它們亦不想連BNO港人這條財路都斷埋,勢會反對政府改變學費政策。

所謂人各有志,如果BNO港人不介意做「3等公民」,願為自己的決定付出代價,旁觀者亦無話可說,只希望他們對現實多看清楚一點,少些幻想。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026年快將來臨,新年是新的開始,我卻想起邱吉爾在二次大戰後期的一句名句:「這是結束的開始」(The begining of the end),所指是那場戰爭浩劫正走向終結,但用來形容香港的動亂,也無不可。香港3大國安案中,罪成的黎智英將於明年判刑,罰得多重就快揭盅;「35+顛覆案」幾個泛民大佬明年中出獄,料將淡出江湖,告別瘋狂歲月;黄之鋒案將是繼黎案後另一觸目案件,估計於年中開審,「魔童傳奇」亦正走向終章。他們代表的時代隨風而逝,正是香港在穩定中邁步向前的開始。

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立,他將於下月12日求情,法官再擇日判刑。根據《香港國安法》,他所犯的罪,若罪行重大,須判10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究竟對他的刑罰多重,到法官判刑時便有分曉。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庭明年1月12日聽求情,再定日子判刑,刑罰多重受到各方注目。

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法庭明年1月12日聽求情,再定日子判刑,刑罰多重受到各方注目。

同樣觸犯《香港國安法》的「35+顛覆案」主犯戴耀廷,法庭的量刑起點是15年,因他一開始就認了罪,故減刑至10年。黎智英與他不同之處,是始終沒有認罪。究竟兩人刑期如何比較,大家心裏有數。

外界另一關注點,是黎案中8名已認罪被告將判監多少,包括《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林文宗、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的陳梓華和李宇軒。認罪一般都可減刑,而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更擔任從犯證人,有力指證黎智英,對定他罪起了一定作用,故刑期料將另外再減,將坐監時間大幅縮少。

在「35+顛覆案」中,協調初選的主要搞手區諾軒,本來量刑起點最少12年,因他認罪悔過,又肯做控方證人,刑期減至6年9個月。由他被捕還柙起計,已坐了5年監,離出獄不遠了。

另一被告趙家賢本來刑期7年,因獄中行為良好,又誠心悔過,獲斟情處理,兩個月前已釋放。

從這兩例子看,張劍虹等幾個從犯證人,若刑期獲得大幅扣減,出監將指日可待。他們在獄中皆收心養性,獲得自由後,料將重過正常生活,不會再涉足政治是非圈。

說回「35+顛覆案」,現正於獄中服刑的被告,明年將有8人夠鐘出冊,包括民主黨兩個大佬胡志偉和尹兆堅,以及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胡志偉和尹兆堅分別於明年6月和7月出獄,探過兩人的朋友同我講,他們身體和心情都不錯,之後打算與家人移居他國,隱出江湖,與政治絕緣。

至於楊岳橋,他被捕後第一時間認罪,更曾表示過想做從犯證人,但未被接納。可見他對以往所為感到後悔,出獄後將重回人生正軌,向激進歲月講拜拜。

這邊收場,另一宗國安大案就快開場。黄之鋒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將於明年再訊,然後交付高等法院審理。他本已因其他罪行正服刑,今年6月6日在狱中被捕,告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時被控另一條「洗黑錢」罪,因這宗大案同樣涉及他與外國政府和政客千絲萬縷關係的大量證據,包括公開的資料和密件,將極之矚目。

另一國安大案於明年開審,黄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另一條「洗黑錢」罪,與黎案一樣矚目。

另一國安大案於明年開審,黄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另一條「洗黑錢」罪,與黎案一樣矚目。

過去他曾受到民主黨領袖佩洛西等美國政治名人吹捧,又是西方媒體的「寵兒」(登過《時代》雜誌封面,相信開審後將與黎智英一樣,成為西方國家關注的焦點,屆時又會有一番熱鬧。

然而,不論外國有什麼動作,黄之鋒案的結果只能由香港法庭裁定,究竟「魔童」最後下場如何,大家買定花生,拭目以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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