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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社會事

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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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以50萬賄賂檢控官尋求干擾審訊 判囚10個月

2024年09月19日 19:31 最後更新:09月20日 01:21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40歲被告高衛健,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賄賂牴觸社會核心價值,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並有不同刑事紀錄,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判囚10個月,與被告涉及的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被告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同時牽涉一宗將於區域法院審訊的欺詐案。去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手寫信的影印本。案情透露,被告在信件中提出,會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律政司及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一名男子今日(7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以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建國,56歲,任職冷氣工程師,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轉載屬單一事件,遂判處他緩刑。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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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轉載的貼文由姜嘉偉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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