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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授權流動網絡營辦商進入指明建築物 將毋須向土地擁有人繳費

社會事

獲授權流動網絡營辦商進入指明建築物 將毋須向土地擁有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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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授權流動網絡營辦商進入指明建築物 將毋須向土地擁有人繳費

2024年09月30日 12:32 最後更新:13:17

經修訂的《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4條10月1日生效,獲通訊局授權的流動網絡營辦商可進入於明年4月1日或以後,獲批准建築圖則的指明建築物的預留空間裝設和維持流動通訊設施而毋須向該土地擁有人繳付費用。

通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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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條例》訂明,指明建築物涵蓋新建及重建的商業、工業、住宅和旅館樓宇,而新建的政府建築物及公營房屋會跟隨相關安排,預留空間供流動網絡商裝設流動通訊設施。

為落實新安排,通訊局經考慮電訊業界、地產發展商、建築專業團體及物業管理業界的意見後,制定《在指明建築物內設置流動接達設施以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的工作守則》,訂明在指明建築物內裝設流動通訊設施所需的基建設施的最低標準和具體要求。

有關《電訊條例》的修訂有助於指明建築物內裝設流動通訊設施的安排制度化,理順審批程序,以進一步擴展本地第五代流動服務(5G)的網絡覆蓋和促進香港發展成為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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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通訊局推出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專用)牌照,以支持低空經濟發展。

通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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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將推展核心基建設施,包括推出專用頻譜,以推動香港成為低空創新應用的核心樞紐。在無人機(專用)牌照制度下,牌照持有人可獲指配1430 – 1444 兆赫頻帶(1.4吉赫頻帶)作為專用頻譜,用於設置、維持及操作用於營運無人機系統的無線電通訊裝置,為無人機活動提供除現時透過無線區域網絡及第四代或第五代流動通訊網絡進行數據傳輸及操作以外的額外通訊方案,進一步支援無人機安全高效運行,在通訊網絡方面全力支持低空經濟生態圈的建設。

無人機。Shutterstock圖片

無人機。Shutterstock圖片

無人機(專用)牌照現開放予低空經濟「監管沙盒」試點項目的參與機構申請。有興趣的申請者可向通訊局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包括所操作的無人機系統資料、民航處就特定飛行路徑的批准及預計需要建設的無線電基站詳情等。通訊局將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嚴格審批申請,並密切監察無人機專用頻譜的使用是否符合牌照條件,確保頻譜資源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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