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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專責小組建功 24小時運作保障幼弱證人 數月完成調查提告

社會事

「童樂居案」專責小組建功   24小時運作保障幼弱證人   數月完成調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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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專責小組建功 24小時運作保障幼弱證人 數月完成調查提告

2024年10月10日 22:36 最後更新:23:16

「童樂居虐兒案」7日完成審訊,警方及律政司成立的「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建功,7天24小時運作,高效維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權益。

案中被起訴的34名職員中,33人被裁定罪成,31人被判監,刑期由1個月至5年4個月不等;另有2人獲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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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

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今年1至7月,警方共錄得880宗虐兒案件,其中,涉及身體傷害案件,共495宗

今年1至7月,警方共錄得880宗虐兒案件,其中,涉及身體傷害案件,共495宗

今年11月16日和17日,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將聯同毒品調查科,在西九龍文化區舉辦大型嘉年華。

今年11月16日和17日,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將聯同毒品調查科,在西九龍文化區舉辦大型嘉年華。

逾40兒童受虐  最小僅15個月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表示,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被揭發連串虐兒事件,西九龍總區虐兒案件調查組人員接手調查之後,發現有超過40名兒童受虐,年齡最小的是15個月,最年長的只有44個月,全部在受虐期間均為院舍所看管。在深入分析覆蓋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所有院舍的閉路電視片段,警方共揭發超過400次兒童被襲擊、虐待及疏忽照顧的事件。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戴寶兒

2022年成立「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表示,為保障弱勢社群和脆弱兒童安全,律政司與警方隨後攜手於2022年成立「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讓檢控官在兩星期內聯絡負責調查的警隊,並提供法律意見及準備法庭文件等。律政司在警方的配合下,由接報調查到完成法律意見﹐正式向34名被告人提控。案件揭發之後6個月已經有被告人認罪,不到8個月已有被告人進入審訊。

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高級檢控官歐陽巽熙

以上處理流程反映成立專責小組的抱負,雖然虐兒事件「一件都嫌多」,但有案件發生時,無論是律政司或警務處都會盡力處理案件﹐用高效的方式協作﹐務求訊速將施虐者乘之於法﹐還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同公眾一個公道。

僅半年完成調查至起訴工作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介紹,「童樂居」案曝光後,律政司與警方接洽,提供即時及持續的法律意見,分析大量文件和逾6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整理逾200項控罪,由警方調查至落案起訴34人,僅花約半年時間。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

警務處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陳幸明

當警方接獲嚴重及敏感虐兒案件,透過「專責小組」處理,律政司「專責小組」檢控官與警方調查隊可以在調查之初就組成檢控團隊,警方負責搜證﹐律政司檢視證據、適時提供法律意見,跟進後續的審訊同上訴等法律程序。而自「專責小組」成立以來,已處理超過200宗易受傷害證人案件,包括牽涉機構虐兒、幼童被虐致死,嚴重性侵犯、有組織賣淫等案件。

遇嚴重案件  希望做到「一條龍」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介紹,「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由刑事檢控科來自不同崗位的檢控官組成﹐有超過30位成員﹐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副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帶領。,而警方亦成立由刑事及保安處處長帶領的隊伍積極配合。對於嚴重案件,希望盡量做到「一條龍」,由同一位檢控官和案件主管組成的隊伍處理由接報、搜證、提供法律意見以及整個檢控過程。專責小組的檢控官亦會親自處理法律程序和檢控案件。同時,隊伍亦與會與社會福利署相關機構緊密合作,務求保障易受傷害證人的權益。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易受傷害證人案件要「與時間競賽」

她指,易受傷害證人案件大多數時候都要「與時間競賽」﹐一方面警方需要時間搜證;律政司亦需細心考慮證據作出檢控決定。另一方面都需要顧及受害人利益﹐包括盡量縮短處理案件所需時間﹐減少刑事程序對受害人的衝擊及傷害。故「專責小組」是每週七天、每天24小時運作,只要有案件發生﹐律政司同警方都會即時聯繫﹐盡早了解事件及展開工作。

首7個月 錄得880宗虐兒案件

今年1至7月,警方共錄得880宗虐兒案件,其中,涉及身體傷害案件,共495宗,而有超過八成的案件,施虐者都是負責照顧或管教小朋友的人。受害人方面,6至11歲的兒童佔四成,比例最高;而最小的受害者年齡未滿1歲。

陳幸明指,預防虐兒案件發生,每個人都責無旁貸。受害人年紀小或有特殊需要,表達能力有限,照顧者疲勞或面對壓力時容易失去耐性,長期累積的情緒可能一觸即發,導致虐兒。針對虐兒案,相關調查、檢控及福利跟進工作亦刻不容緩。

今年1至7月,警方共錄得880宗虐兒案件,其中,涉及身體傷害案件,共495宗

今年1至7月,警方共錄得880宗虐兒案件,其中,涉及身體傷害案件,共495宗

針對「童樂居」案件,警方陸續為多個大型院舍及社福機構提供了一系列保護兒童講座,加強人員處理虐兒案件能力,並深化對相關舉報、調查等程序的認識。自2021年以來,警方亦每年舉辦大型保護兒童計劃,透過跨部門合作進一步提高社會對保護兒童的意識。

今年11月16日和17日,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將聯同毒品調查科,在西九龍文化區舉辦一個大型嘉年華。活動將有超過30個遊戲設施,包括由不同部門和兒童社福機構設立的活動攤位、大型充氣遊樂場、以創世界紀錄為目標的親子瑜伽挑戰、戶外音樂會以及專家分享環節等,希望透過運動、音樂同藝術等形式,向大眾傳遞保護兒童計劃和禁毒等訊息。

今年11月16日和17日,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將聯同毒品調查科,在西九龍文化區舉辦大型嘉年華。

今年11月16日和17日,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將聯同毒品調查科,在西九龍文化區舉辦大型嘉年華。

2025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在柴灣觀浪不幸令5歲男童墮海的父母,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荃灣悠麗路恆麗園,一名兩歲男童由單位墮下平台不治,男童父母涉「疏忽照顧」被警方拘捕。本港近期接連發生多宗未成年人保護的個案,有業界人士指出,現時不少家庭對相關法例存在認知盲區。

因追風而令兒童墮海亦是觸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因追風而令兒童墮海亦是觸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強制舉報條例》填補法律空白

香港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2026年1月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確界定對未成年人構成「嚴重傷害」的四種情形,包括「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及「疏忽照顧」。

他舉例指,在10號風球下帶孩童到海邊觀浪,或獨留兒童在家、令其誤食成人藥物等,均有機會觸犯「疏忽照顧」罪。他強調,強制舉報責任不受跨境因素影響,只要指定專業人員在港為相關兒童提供服務,並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虐,便需履行法定舉報義務。

新來港家庭需適應法例差異

他又指出,隨著內地家庭來港定居數量增加,兩地在未成年人保護的法例界定與執行機制上存在差異,需要時間適應,核心差異在於「年齡」標準不同。例如,香港《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將兒童定為16歲以下;刑事層面,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刑事責任;未滿13歲不得受僱。而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則統一將未成年人界定為18歲以下。

本港虐兒事件頻發。設計圖片

本港虐兒事件頻發。設計圖片

業界提出四項具體建議

為提升家庭保護意識,資深社工、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陳文宜提出四項針對性建議:

1. 政府聯同學校製作情景化、多語言教材,清晰講解香港虐兒定義。

2. 在幼稚園、小學及社區中心常設迎新講座,為新來港家長解讀法律要求。

3. 在跨境過關、證件辦理等流程中,派發「到港家庭兒童保護須知」。

4. 建議家長對照護行為合法性存疑時,主動向社工或學校查詢,加強家校溝通。

完善配套機制五大方向

陳文宜強調,法例生效只是第一步,完善配套機制才是關鍵。她提出五大優化方向:

1. 加強舉報後的家庭支援及安置配套,保障社工人手及緊急宿位供應。

2. 設立跨境家庭專門諮詢熱線,針對高跨境學童比例校區加強支援。

3. 明確懷疑虐兒個案送院檢查的醫療費用豁免機制。

4. 協助專業團體更新實務守則,適配新條例執行要求。

5. 審慎推動「沒有保護罪」立法,補全法律漏洞,同時避免過度刑事化照護關係及對前線服務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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