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3年多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一名男子,涉處理約360萬元款項。被告30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最終判監32個月。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表示,警方2021年8月接獲一宗電話騙案嘅報案,報案人收到自稱銀行職員的電話,訛稱報案人有未繳交的信用卡費用,令報案人相信他的信用卡資料被盜用。 其後報案人再收到自稱公安局人員電話,聲稱會提供協助。報案人信以為真,並按指示將銀行戶口資料提供騙徒。之後報案人發現戶口中有80萬港元被轉走,因此報案。
警方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接手後取得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得知戶口持有人是一名22歲本地男子,並經分析後發現戶口於2021年8月處理大約360萬港元的款項。 其後警方於2022年12月7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9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被判處罪名成立。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30 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 32 個月。警方表示,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將會就所有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說,今年首8個月已有7,000人因洗黑錢被捕、人數增加25%,當中5,400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已有36人因向騙徒借出戶口洗黑錢,刑期被加重3至13個月。申文燕指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因此與律政司就加重刑期一事商討。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戶口予他人,不法份子有機會用戶口來洗黑錢,戶口持有人會干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