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地盤散工7500元售3個銀行戶口供人洗黑錢罪成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35個月

社會事

地盤散工7500元售3個銀行戶口供人洗黑錢罪成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35個月
社會事

社會事

地盤散工7500元售3個銀行戶口供人洗黑錢罪成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35個月

2025年11月20日 17:08 最後更新:17:20

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2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被告星期四(11月20日)被裁定三項「洗黑錢」 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表示,2023年接獲6宗騙案,當中包括網上情緣騙案,網上購物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6名受害人分別遭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400萬港元。

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一名,當時年齡為32歲,報稱地盤散工的本地男子持有三個收取騙款銀行戶口。警方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6月至7月短短兩個月期間,透過三個戶口收取約500萬港元款項。

2023年12月,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他於當年6月初在社交平台見到可以售賣戶口賺錢,並以港幣$7500的報酬,將其三個銀行戶口的銀行咭及埋密碼,交給一名不詳人士。警方其後起訴該名男子三項「洗黑錢」罪。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案件於2025年11月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三項「洗黑錢」罪,並被判處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刑,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警方指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又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指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2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2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以此次案件為例,男子因為將戶口供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 5 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 236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子啊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 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 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 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 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欺詐案,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共16人串謀欺詐、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控罪,當中3人的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辯方申請將其中一名被告鄭智超的案件押後,以待備妥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嚴官另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另把餘下2名被告的案件正式合併,嚴官批准控方的修訂控罪及合併控罪書。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備妥文件。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3名被告為鄧立迅(28歲)、鄭智超(31歲)及鍾彩雲(54歲,看守員),分別被控6項、4項及3項洗黑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0歲劉玉恒。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再作第三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申請保釋全被拒,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 6月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070/2025、DCCC 1870/2025、DCCC33/2026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