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2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被告星期四(11月20日)被裁定三項「洗黑錢」 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表示,2023年接獲6宗騙案,當中包括網上情緣騙案,網上購物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6名受害人分別遭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400萬港元。
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一名,當時年齡為32歲,報稱地盤散工的本地男子持有三個收取騙款銀行戶口。警方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在2023年6月至7月短短兩個月期間,透過三個戶口收取約500萬港元款項。
2023年12月,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他於當年6月初在社交平台見到可以售賣戶口賺錢,並以港幣$7500的報酬,將其三個銀行戶口的銀行咭及埋密碼,交給一名不詳人士。警方其後起訴該名男子三項「洗黑錢」罪。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任婉彤
案件於2025年11月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三項「洗黑錢」罪,並被判處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刑,被告最後被判處監禁35個月。
警方指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又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指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於2023年接獲6宗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2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以此次案件為例,男子因為將戶口供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 5 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 236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子啊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 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2至18個月 。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 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 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 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