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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盜用銀行卡於本港進行海外交易涉款逾100萬 警以「串謀詐騙」拘3人

社會事

以盜用銀行卡於本港進行海外交易涉款逾100萬 警以「串謀詐騙」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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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盜用銀行卡於本港進行海外交易涉款逾100萬 警以「串謀詐騙」拘3人

2024年11月15日 14:49 最後更新:15:03

為打擊盜用銀行卡罪行,警方於13日展開執法行動,以「串謀詐騙」罪拘捕兩男一女,涉多次盜用他人銀行卡並進行未經授權的電子交易,涉款超過港幣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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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鄭騏鋒表示,警方發現有犯罪集團租用酒店房間作為銀行卡虛假交易中心,並收集其他集團成員偷取的銀行卡作未經授權的電子交易,藉此騙取金錢。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於13日在香港機場附近的一間酒店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兩名分別34歲和32歲的中國籍男子,以及一名27歲的中國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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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鄭騏鋒(左)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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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鄭騏鋒(左)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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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並在相關酒店房間搜出11部連接越南店舖的無線電子收款機及10張由不同國家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另外,亦搜出42張交易收據,交易日期是11月12日及13日,總金額是3億6千萬越南盾,即約11萬港元。

經調查後,警方相信犯罪集團成員在機埸及不同航班上偷取旅客財物,包括銀行卡等,並隨即將偷取的銀行卡運送到匿藏在機場附近酒店的同黨,在受害人發現及取消銀行卡服務前利用連接越南店舖的無線電子收款機進行海外交易。根據警方資料顯示,該交易中心已運作大約三個月,估算已處理過百萬港元的虛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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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組高級督察王婉欣表示在今次行動中,警方首次發現犯罪集團以外國店舖的無線電子收款機在香港進行海外交易,藉此掩人耳目,令受害人難以確認被盜去銀行卡的地點,加大警方調查的難度。警方想藉機會提醒各位市民小心保管財物尤其是銀行卡,特別在乘搭跨境交通工具包括飛機及高鐵時,要將貴重物品跟身,而不要放置於遠離身邊的儲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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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2024年1到10月,於機場警區共接獲207宗機艙盜竊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9宗,而早前機場警區亦有作出相關嘅呼籲,提醒市民應時刻提高警惕,避免財物損失。而警方亦對酒店業界作出呼籲。在是次調查中,警方發現犯罪集團會長時間於同一間酒店租用房間,亦會有大量不同的訪客到訪,但只會逗留短時間後離開。警方呼籲,如酒店業界發現有住客有不尋常的訂房要求及到訪紀錄,應盡快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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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於2024年向母親表示外出工作後離港,不久致電向母聲稱遭禁錮在泰國「KK園區」,要求母親與自己的友人聯絡並交出金錢,其母遂向友人交出約50萬港元,隨後青年安全回港。經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友人,警誡下表示為5千元報酬前去收取款項。友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余俊翔星期一(5月4日)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終判囚32個月。

現年25歲被告梁子軒,報稱無業,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陳麗香,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被告及/或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會交付港幣共33萬元及2.5萬泰達幣(一種加密貨幣),以使賴偉樂獲釋返回香港,從而誘使陳麗香交出上述款項。

母交50萬贖金救遭禁錮KK園兒子,收款「友人」認串謀詐騙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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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當時女友懷孕,但其收入不穩定,因此在財政壓力下犯案。辯方強調本案與一般隨機性電話騙案性質不同,被告並非專業騙徒,亦非本案主謀。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惟亦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是單一案件,針對特定的受害人,與一般電話騙案的隨機性、難以偵破性及可在相對低風險情況下,對受害人造成巨大潛在損害的性質。

惟余官認為,本案整體案情嚴重,事主在數日內被騙取總金額高達港幣53萬元,金額龐大,被告亦未作任何賠償。就算被告真的只受人指使而犯案,其角色亦舉足輕重。而被告是在認知下串謀他人行騙事主,騙取一筆可觀款項,行實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

余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有6項刑事定罪記錄,包括盜竊、猥褻侵犯等,最近一次定罪於2026年2月,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監禁,而本案正是在該案保釋期間所犯,加刑3個月,但因被告及時認罪,刑期最終下調至3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案情指,女事主陳麗香是賴偉樂的母親。2024年6月21日傍晚,賴偉樂稱外出工作,翌日向事主發報平安訊息。23日晚,賴稱自己被禁錮但暫時安全。24日晚,賴要求事主致電其朋友「Ken」求助。

事主致電後,被告自稱「Ken」到訪事主住所,並使用擴音模式透過WhatsApp致電賴。通話中,賴稱被人「賣豬仔」到泰國或緬甸園區,懷疑是「KK園」,並已簽下「賣身契」。25日,「Ken」來電指園區索要150萬泰銖(約33萬港幣)才肯放人。26日,事主將33萬港幣現金交給被告,被告承諾翌日赴泰國接人。28日,「Ken」再稱需多20萬港幣才可釋放,並表示會協助支付5萬元。30日,事主將2.5萬泰達幣存入「Ken」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

事主付清款項後仍無兒子消息於是報警。其後事主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另支付價值17.5萬港幣的加密貨幣後,賴偉樂於7月12日返港。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於6月21日離港,22日由澳門飛泰國,7月12日返港。

被告出入境紀錄則顯示,其僅於6月28日經港珠澳大橋短暫離境,翌日即返港,期間並無任何泰國行程。

警方調查被告手機後發現,被告於7月12日曾致電「Ken」,告知自己因事件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認識「阿傑(即Ken)」及賴偉樂。阿傑指示他假扮「Ken」,戴耳機聽從指示與事主對話,並於翌日收取33萬港幣,報酬僅5,000元。

案件編號:DCCC5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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