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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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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39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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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雙重標準,有時去到令人髮指的階段。美國經常以人權捍衛者自居,但人命在美國眼中,其實沒有什麼價值。

2月28日,美國和以色列聯手攻擊伊朗的首日,伊朗南部米納卜市一所女子小學受襲,當地官員指至少造成175人死亡,當中包括超過160個女子小學生。

美國開始的時候是撇清責任,總統特朗普最初質疑是伊朗軍火不準確打中小學。3月7日,他在空軍一號專機接受訪問的時候,被問及伊朗女子小學受襲的事,特朗普表示「據我所見,這是伊朗所為」。

後來事件越鬧越大,特朗普改稱對事情不清楚。伊朗進一步公布事發現場的導彈殘骸,清楚顯示是美國生產的戰斧導彈,導彈上有「Made in USA」的字樣。

但特朗普在3月9日仍然死撐,他在邁阿密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被問及襲擊女子小學的是否戰斧巡航導彈,特朗普仍然辯稱,「戰斧導彈在其他國家也有銷售和使用,比如伊朗他們也擁有一些戰斧導彈,而且他們希望擁有更多,但無論是伊朗還是其他國家,戰斧導彈本身就是很普遍,指事件正在調查中。」

特朗普顯然是胡亂說,伊朗和以色列都不擁有戰斧導彈,美國是唯一擁有戰斧導彈的國家。戰斧導彈出口受到嚴格管控,除了美國之外,據說只有澳洲和英國擁有該款導彈,而他們絕無可能將導彈銷售給伊朗。

最後,《紐約時報》引述美軍初步調查顯示,當日伊朗女子小學遇襲,是被美軍擊中,估計美軍是使用過時的數據,以為這是一個伊朗革命衛隊的目標,並以戰斧巡航導彈轟炸,造成嚴重傷亡。

要注意的是,美軍當時是使用二次襲擊,在女子小學第一次中彈之後數分鐘,第二次襲擊又到,這是典型的連救援人員都屠殺的襲擊行為。相信由於證據確鑿,美國感到夜雨難瞞,所以先行放料出來,承認美軍施襲,希望減少事件的傷害。

無論如何,傷害已經造成,美國這樣用導彈襲擊小學,人神共憤。伊朗英文報章《德黑蘭時報》用頭版刊登過百死亡的女子小學生的相片,標題是「特朗普,你看看她們的眼睛」。

無論是美軍有意襲擊,抑或是基於錯誤情報誤中,這可能都犯上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界定的戰爭罪。《羅馬規約》第8條構成戰爭罪的主要條件如下:

一、存在武裝衝突

存在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且與衝突密切相關,不適用於普通國內騷亂;

二、受害者應受保護

針對的不是直接參戰的敵對行動人員,例如平民、傷兵和戰俘,或應該受保護的民用財產,例如民用設施如醫院、學校;

三、嚴重違反國際法

該行為必須是對國際人道法的嚴重違反,而且根據條約或習慣法已被刑事化。

美國開打一場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戰爭,嚴重違反國際法,對在武裝衝突中對應該受到保護的兒童進行導彈襲擊,涉嫌觸犯戰爭罪行。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大小行為都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但對自己犯的罪行就輕輕帶過。

可以預見,並沒有美軍的參戰人員,例如錯誤蒐集情報的情報員、相關的情報部門首腦,以及決定對該區發動戰爭的將領,甚至是美國的國防部長、美國總統等,需要為這次屠殺伊朗小學生的行為負責。

這件事對香港也有特殊意義。當那些流亡海外的人士還在經常興高采烈,想約見美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叫他們繼續制裁香港官員,或者要求釋放黎智英的時候,請注意,這些美國官員其實是滿手鮮血的,他們沒有什麼理由,就向別國開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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