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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葉劉淑儀﹕判刑較寬鬆反映司法獨立

政事

35+顛覆案|葉劉淑儀﹕判刑較寬鬆反映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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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葉劉淑儀﹕判刑較寬鬆反映司法獨立

2024年11月19日 15:09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9

35+顛覆案判刑,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判刑比較寬鬆,亦符合普通法原則,包括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她說,判刑反映本港司法獨立運作。

多國領事代表在法庭外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在法庭外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劉淑儀說,今次案中的被告,判刑最少是4年2個月,而各被告已經扣押了一段長時間。她說,案件的判刑釋放出的訊息,是本港司法完全獨立,亦有考慮各被告有無認罪等因素,希望他們出獄後能真心悔改,重投社會。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中其中45人罪成,四名「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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