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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將向許智峯展開沒收犯罪得益法律程序

政事

特區政府:將向許智峯展開沒收犯罪得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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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將向許智峯展開沒收犯罪得益法律程序

2024年12月24日 14:06 最後更新:17:56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 7名分別潛逃美國及澳洲,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對他們施行「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及「撤銷特區護照等」等措施。另外,特區政府宣布,將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7人包括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 7名無法無天的通緝犯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在採取措施前,當局已給予7人時間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但他們沒有珍惜機會,沒有回港自首。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當局指出,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律政司已在前年向原訟法庭申請並獲發出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母親從香港特區移離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理他們在香港特區的財產。經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並曾將其部分財產轉移妻子及母親,有必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期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並防止用於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立法會全體議員強烈譴責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指有關內容罔顧事實、顛倒黑白,對《香港國安法》及特區司法肆意污衊,公然干預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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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議員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發稿,指出黎智英案涉及嚴重違反國安法的刑事犯罪,法院嚴格依照法律,公開公正地進行審理,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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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表示,全力支持外交部駐港公署及特區政府發出的聲明,深信特區政府必定能夠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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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重申,香港事務乃中國內政,不容他國干預,強烈要求歐洲議會及其他國家和政客,必須切實遵守國際法原則,以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再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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