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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社會事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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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2024年12月31日 17:03 最後更新:18:15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針對嚴重僭建物,諮詢文件提到過去有業主辯稱僭建物並非自己搭建,而是購入物業時已存在,自己只是繼承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導致政府只能發出清拆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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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

文件舉例,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業主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就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發展局強調,購置物業是重大投資,認為業主在購買物業時,有責任清楚查明物業有否存在僭建物。

發展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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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現時已持有該物業的業主或在若干指明時間前購入物業的業主,不會受制建議的新罪行,意即如這些業主沒有參與搭建有關僭建物,他們不會純粹因為該「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但當局仍然會發出清拆令,業主如不遵從便會被檢控。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條文,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有關新罪行的人士,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須付上同樣的法律責任,並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此罪行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人士。例如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該人士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該人士便等同干犯有關新罪行。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宣布,所有大維修工程地盤的棚網,須於3日內全部下架。

宏福苑火災中的棚網被燒毁。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中的棚網被燒毁。巴士的報記者攝

甯漢豪稱,若有個別個案無法在限期內完成,須預先向有關審查部門通報,並由部門審視是否有合理理由可予通融。

棚網在一個測試中被點着。網上圖片

棚網在一個測試中被點着。網上圖片

甯漢豪指出,須下架的棚網上,有200多幢為私樓、以及約10多個公營房屋或政府大樓項目。她指出,基於目前最新情況,懷疑果真有人在文書上造假,故為保障公眾安全、消除正在進行大廈維修工程業主及住戶的忐忑心情,政府認為必須從嚴處理事件。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發展局FB

牛頭角安基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牛頭角安基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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