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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社會事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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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2024年12月31日 17:03 最後更新:18:15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針對嚴重僭建物,諮詢文件提到過去有業主辯稱僭建物並非自己搭建,而是購入物業時已存在,自己只是繼承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導致政府只能發出清拆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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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

文件舉例,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業主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就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發展局強調,購置物業是重大投資,認為業主在購買物業時,有責任清楚查明物業有否存在僭建物。

發展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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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現時已持有該物業的業主或在若干指明時間前購入物業的業主,不會受制建議的新罪行,意即如這些業主沒有參與搭建有關僭建物,他們不會純粹因為該「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但當局仍然會發出清拆令,業主如不遵從便會被檢控。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條文,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有關新罪行的人士,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須付上同樣的法律責任,並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此罪行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人士。例如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該人士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該人士便等同干犯有關新罪行。

發展局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就成立「北都城鄉共融基金」先導計劃徵詢委員意見。局方計劃今年第四季就有關先導計劃向財委會申請撥款2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承擔額,並在獲得撥款批准後,今年內推出先導計劃,同時亦會在今年內公布《北部都會區城鄉共融指引》。

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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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須持續營運至少3年

當局在文件中建議透過先導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推行「城鄉共融」項目,涵蓋範圍包括可資助復修或改造私人土地及建築物,例如村屋、祠堂、書塾等,並用作推行具文化、歷史、旅遊價值,且財務可持續的項目。局方舉例指出,可改裝村屋成為駐村藝術家場所或鄉村文化展館等。

為確保財務可持續,項目內可以包含產生收入的元素,例如食肆、旅館、書店或零售商店。當局建議現階段將每個獲批項目的資助上限定為1000萬元,項目須持續營運至少3年。

此外,文件亦提到,局方建議支援一些不涉及資助復修或改造土地及建築物的項目,又或者非恆常舉辦的活動,例如鄉村品牌設計、鄉村節或周末市集活動等。這類項目的每個獲批資助上限定為200萬元。

發展局和應科院代表日前考察北部都會區。資料圖片

發展局和應科院代表日前考察北部都會區。資料圖片

設評審委員會審理申請

當局表示,將會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審理申請及監督先導計劃的推行。同時亦會設立機制,若項目進度未如理想或違反資助協議,當局有權暫停資助、終止項目,或要求申請者退還已發放的款項。為確保撥款運用具透明度,局方會就獲批申請及項目推行進度,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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