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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社會事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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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公眾諮詢 日後購入存嚴重僭建物物業或違法

2024年12月31日 17:03 最後更新:18:15

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針對嚴重僭建物,諮詢文件提到過去有業主辯稱僭建物並非自己搭建,而是購入物業時已存在,自己只是繼承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導致政府只能發出清拆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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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

文件舉例,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業主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就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發展局強調,購置物業是重大投資,認為業主在購買物業時,有責任清楚查明物業有否存在僭建物。

發展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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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現時已持有該物業的業主或在若干指明時間前購入物業的業主,不會受制建議的新罪行,意即如這些業主沒有參與搭建有關僭建物,他們不會純粹因為該「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但當局仍然會發出清拆令,業主如不遵從便會被檢控。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條文,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有關新罪行的人士,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須付上同樣的法律責任,並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此罪行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人士。例如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該人士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該人士便等同干犯有關新罪行。

發展局表示,為提速北都產業發展,局方25年12月底公布成立「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1月底正式展開行政總裁公開招聘。

北部都會區。網絡圖片

北部都會區。網絡圖片

局方在社交網頁表示,歡迎符合相關要求,例如具備在大型企業拓展業務或開發新項目的豐富經驗、敏銳的商業洞察力,深入理解本地、內地和國際的商業環境等、有志帶領產業園公司為北都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人士提交申請,截止日期為本月23日。局方會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委任董事會及行政總裁、尋求立法會批准向公司注資等其餘籌備工作,讓產業園公司年中正式投入運作。

發展局。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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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面,政府將會向產業園公司以象徵式地價批撥23公頃用地,亦會於本月底向城規會申請將目前只限作港口後勤、貯物及工場用途的23公頃用地,改劃為產業園專屬地帶,以提高土地用途彈性,擴闊至涵蓋生產鏈中各階段,包括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物流管理等環節的不同合適產業,並容納檢測認證、會議或展覽設施、人才公寓、培訓場地等配套設施,助力企業發展,促進長遠構建蓬勃產業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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