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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獸父強姦22歲輕度智障女兒 判監7年半

社會事

61歲獸父強姦22歲輕度智障女兒 判監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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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獸父強姦22歲輕度智障女兒 判監7年半

2025年01月02日 12:59 最後更新:14:31

一名61歲男子承認強姦22歲輕度智障女兒,在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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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郭棟明表示,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屬輕度智障,不擅自我表達,被告身為事主生父理應保護事主,但卻違反誠信。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案發後感到無助痛苦,直到被告被捕後才釋懷。

BP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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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智商僅得63,難以明白和解釋抽象概念,缺乏常識,但法官指出,心理學家報告顯示被告可獨立生活和工作,能夠自理及分辨是非,對犯案的悔意流於表面,不因此減刑。法庭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之一刑期,被告省卻事主出庭作供,再減刑6個月,判囚7年半。

案發在2022年7月,被告在屯門住所強姦女兒,女兒翌日向已分居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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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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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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