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專責小組前往泰國跟進懷疑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的港人個案,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特區政府專責小組由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帶隊,顯示當局高度重視案件,相信當局已經與當地警方及有關方面取得聯繫,他有信心專責小組能夠取得成果。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 (資料圖片)
黎棟國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說,自從發生內地演員王星一度在泰緬邊境失聯最後獲救事件後,有很多原本打算春節前往泰國旅遊的中國旅客取消行程,事件對泰國旅遊業有很大影響。他相信泰國警方很重視事件,會好好處理。
由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率領的專責小組11日晚上前往泰國。資料圖片
黎棟國說,根據當局現時所得的資料,相關個案沒有涉及旅遊期間被人綁架,很多懷疑被誘騙到當地禁錮個案,是涉及在網上以高薪帶貨作為引誘,因此要減少這類騙案,最重要是市民提高警剔。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