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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何永賢:非將單位作店舖情況屬容許

政事

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何永賢:非將單位作店舖情況屬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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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何永賢:非將單位作店舖情況屬容許

2025年02月03日 17:18 最後更新:18:31

政府提出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修例針對以公屋單位作為「生財工具」但不在單位居住的住戶。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選委界梁毓偉關注,如有住戶在單位內替人補習或教琴等,日後會否觸犯法例。民建聯陳學鋒說,不少居民擔心當局會否「有殺錯、無放過」,如有住戶的非同住子女,將父母的公屋住址登記為商業用途,在外經營小本生意,將來會否被視為濫用公屋。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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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住戶如果將單位用作商業活動用途,例如經營補習社等,可屬違反租約,當局可發出遷出通知書。她又說,上訴委員會將以常理審視個案,舉例現時有不少「新世代」在家創作、在外寄賣作品,但並非將單位當作店舖,這些情況屬容許。

何永賢強調,修例為善用公屋資源,並非要趕走住戶,相信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後,有助人員精準有效執行工作。當局爭取今年第二季內將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房屋局上月舉辦了兩場交流會,就香港五年規劃的房屋部分,分別與大學、科研機構、業界議會和專業訓練機構交流。

何永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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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會了解各機構在房屋建設上如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以及在建築科技方面,如何利用香港龐大的公營房屋興建量,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提升數智化發展水平等方面的見解。

何永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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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5日)於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感謝各機構代表提出不少寶貴建議,並發掘在這個框架下可以合作的空間,共同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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