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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禾輋邨公屋戶隱瞞擁大埔住宅物業 判即時監禁6星期

社會事

沙田禾輋邨公屋戶隱瞞擁大埔住宅物業 判即時監禁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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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禾輋邨公屋戶隱瞞擁大埔住宅物業 判即時監禁6星期

2026年08月31日 22:54 最後更新:09月01日 00:06

一名居於沙田禾輋邨的公屋居民,因隱瞞擁有本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沙田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房屋署調查發現,該名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自己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及涉及公屋資源,判處即時監禁。房屋署表示,將會收回涉案的公屋單位。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方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

房屋署發言人星期二(10月6日)表示,涉及兩宗個案的兩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二○二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而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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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星期一判處個案一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十一月三十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署方強調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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