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Twitter轉發反華組織IPAC帖文支持英暫停與港引渡安排 承認倡包圍禮賓府迫林鄭與市民對話

社會事

黎智英Twitter轉發反華組織IPAC帖文支持英暫停與港引渡安排  承認倡包圍禮賓府迫林鄭與市民對話
社會事

社會事

黎智英Twitter轉發反華組織IPAC帖文支持英暫停與港引渡安排 承認倡包圍禮賓府迫林鄭與市民對話

2025年02月10日 18:41 最後更新:18:4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一(2月10日)進行第131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39日作供。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展示2020年7月22日黎的Twitter 帖文,他轉發 IPAC 帖文提到「今天宣布英國將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受到英國下議院 IPAC 成員的歡迎。蘇格蘭民族黨議員 Alyn Smith 敦促採取進一步行動,要求對習近平政權下的侵權者實施馬格尼茨基制裁。」黎提到去年香港人抵抗引渡條例、國安法,結束了一國兩制,因此世界正在結束與香港的引渡安排。

更多相片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IPAC創辦人裴倫德。

IPAC創辦人裴倫德。

從犯證人陳梓華。

從犯證人陳梓華。

陳方安生晤彭斯。

陳方安生晤彭斯。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陳沛敏。

黎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控方引述黎曾供稱,帖文若由「徒弟」李兆富撰寫,他也看看,但黎指可能有,但他不記得。控方問黎支持英國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黎稱帖文不是他撰寫,他沒看過IPAC帖文。控方質疑,黎望過 Twitter 帖文卻沒看附件?黎稱沒看附件內容﹐指他不會看附件。控方指除與 IPAC 有關的帖文,黎都會同意其 Twitter 帖文內容?黎同意,即使是李兆富撰寫,他也同意帖文內容。控方再問黎支持帖文內容,包括「世界正在結束與香港的引渡安排」?黎同意。控方問是否黎提倡?黎稱,他不是說提倡,但他需要對帖文負責及同意說法。 

控方質疑黎知悉帖文支持IPAC及與「攬炒團隊」有關 黎辯稱沒留意

控方問黎看到帖文後,有否著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停止提倡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黎指,他不能著對方做任何事。控方問黎有否著陳梓華不要參與 IPAC 工作?黎稱,當時不知道陳參與IPAC 工作。控方再問黎當時知悉 IPAC 成立?黎不同意。控方指黎當時知道 IPAC 成立目的、他透過在《蘋果》顯眼位置及 Twitter 發布帖文支持 IPAC,以及知悉「SWHK」(重光團隊)與 IPAC 有關?黎一概否認,重申他從沒與 IPAC 接近,也沒留意 IPAC。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兆富因擔心《國安法》而離港,他為何仍撰寫此帖文?黎稱,當時李兆富不在港,也沒危險;李官問黎指示李兆富不要違反《國安法》?黎同意;李官再問,黎有否覺得帖文違《國安法》?黎稱沒有。

控方指李兆富可發布任何他想發布的帖文,甚至是違《國安法》?黎指他沒這樣說。控方指,黎同意其 Twitter 帖文內容?黎稱,他需要對此負責。

控方問《國安法》生效後,黎與李兆富透過Signal 溝通?黎稱不記得,稱就算有都很少。 控方展示Mark Simon於2020年7月10日在Signal向黎稱,李兆富會繼續為黎撰寫Twitter 帖文,但他要求透過Signal 溝通,因這樣比較安全;黎當時回覆「OK」,並指我會透過Signal 傳送資料給李兆富。

IPAC創辦人裴倫德。

IPAC創辦人裴倫德。

法官質疑黎沒留意Hashtag

控方問黎Twitter有追蹤裴倫德和IPAC,顯示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想知道其他組織對《國安法》的反應?黎稱,他沒諗過。控方再問,黎有興趣知道外國人對《國安法》的反應?黎稱,他沒有這想法,所以也沒有是否感興趣。 控方指黎一直想阻止《國安法》生效,削弱《國安法》的影響?黎同意。控方指黎應自然會想知道其他人對《國安法》的反應?黎重申,他沒想這些。控方問,黎不看他所追蹤帳戶的帖文?黎稱,是李兆富追蹤,他不知道追蹤了甚麼。控方問黎對他所追蹤的帳戶不感興趣?黎同意。

控方問黎被捕後遭警方檢取其手機,當時黎的手機已登入 Twitter?黎同意,但指他不是常看 Twitter。法官李運騰問黎的Twitter 開啟了通知功能?黎稱,他肯定沒開啟通知功能;法官李素蘭問,黎說過會著助手Julie幫忙?黎稱在這情況下沒有。控方問黎曾供稱帖文的 Hashtag都 由李兆富添加,問黎是否知悉其帖文常出現「Stand With Hong Kong」的Hashtag?黎稱沒留意,也不看Hashtag。

控方展示多篇有 Hashtag帖文  黎辯稱沒留意  遭法官質疑 

控方展示2020年8月21日黎Twitter帖文轉發《蘋果》提到時任美總統特朗普讚賞黎勇敢。黎稱,當時他應看過帖文,但沒看附件內容,也沒有看到「支持香港」的Hashtag。控方展示同年5月22日黎 Twitter 帖文,提到「其他領導人口頭上支持自由和人權卻保持沉默。冷漠是憤世嫉俗的,也是卑鄙的。#支持香港」;兩日後,黎的Twitter提到「瑞士雖小,卻是個勇敢正義的國家。相反,其他歐洲大國的影響是憤世嫉俗和卑鄙的。感謝@SwissMFA #支持香港」。控方指,帖文均有「支持香港」的Hashtag,惟黎重申沒看到 Hashtag。

法官李運騰指黎表示他對外國政治人物對《國安法》的反應不感興趣,但兩帖文均批評有些國家對香港局勢冷漠?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又指自己沒想這些問題。李官質疑,如黎沒想到其他人對《國安法》反應,他不會發布這些批評的帖文?黎重申,帖文由李兆富撰寫;李官問黎,李兆富與其想法不符?黎指,不代表他沒興趣,他只是當時沒想這些。

控方質疑黎一直想阻止《國安法》生效及削弱《國安法》的影響?黎同意,但重申他沒想到他人對《國安法》的反應。控方指,黎對外國對《國安法》反應非常有興趣,他一直留意外國的反應,也知道其Twitter 發布甚麼;黎一概回答「我沒有多想」。

控方又展示2020年5月23日黎Twitter帖文,提到「在中共的鎮壓下,香港人有兩個選擇:移民或留下來抗爭到底。我會戰鬥到底。香港是我的家。我們並不害怕」,同樣有「 #支持香港」。同年6月16日帖文提到「香港一直是個移民城市,我是逃離中共並找到這裡作為我家的人之一。令人悲傷的是看到香港人再次成為難民,被迫離開家園」,有「為自由而戰」及 「支持香港」 Hashtag。同年7月12日帖文指「超過42萬人投票。我們香港人決心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贏得35+票。」 ,附有「#為自由而戰 #支持香港」。

黎重申沒留意帖文內的Hashtag,又指在法庭才首次知悉Hashtag,但記得有看到帖文有一些「藍色字」。法官李素蘭問黎知道帖文內有一些是藍色字、一些是黑色字?黎稱,知道黑色字是內文,但沒興趣知道藍色字是甚麼。控方問黎有否問李兆富為何添加藍色字?黎稱沒問。控方指黎不問因他知道藍色字代表甚麼;黎否認。法官李素蘭關注黎轉發《蘋果》帖文,當中提到「@JimmyLaiApple」,黎同樣稱沒留意。

控方引述黎曾供稱Mark Simon與陳梓華並非朋友關係,當黎早前被問及有一筆3萬元存款於2019 年8月存給陳時,黎指Mark Simon 沒原因以個人身分存款給陳,該筆款項原本屬黎的,而當時陳正舉辦報紙展,但黎曾指稱Mark Simon 即使涉及數百萬元,Mark Simon 亦毋須黎的批准轉帳。控方問不論Mark Simon代表黎做甚麼工作,黎都會信任?黎確認。控方再指不論《國安法》生效前後,Mark Simon亦是代表黎與陳梓華溝通?黎確認。

黎Twitter帖文提及美兩法案指對抗爭運動是好手段   辯稱不知道法案內容 

控方再展示2020年7月17日黎發訊息予李兆富,提到「此舉對抗爭運動來說是很好的手段。感謝各位前總領事,美國前高級代表呼籲華盛頓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並附上《蘋果》英文版新聞連結。控方問黎當時有閱讀《蘋果》連結?黎指不記得有否詳閱。法官李運騰關注黎當時似乎注意到美國對《國安法》的回應,黎提到「是很好的手段」。控方問黎當時發訊息給李兆富,是想對方在Twitter 發帖文?黎確認。庭上展示相關連結文章,題為「Former US top envoys call for Washington to grant Hongkongers political asylum (美國前高級特使呼籲華盛頓給予香港人政治庇護」。黎指,他一般不會閱讀英文版文章,可能當時著秘書找英文版文章再傳給李兆富。

控方引述文章提及《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Harbor Act) 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控方問黎當時有留意此兩法案?黎指他沒詳閱,只看過中文版,亦沒留意兩個法案名稱。控方質疑黎一定知悉兩個法案?黎重申對這名稱不敏感。

法官李運騰問黎知悉美國的行政命令?黎指他知道行政命令,但不知道法案。控方質疑黎設英文版是為引起國際支持及關注香港實施《國安法》,黎卻不看英文版內容?黎指他無須閱讀英文版,又再否認知道兩法案的內容。

控方引述黎的Twitter帳戶於2020年7月17日的帖文,提到《香港安全港法案》及《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 對抗爭運動來說是很好的手段,向所有關心我們這個稱之為家的地方的前總領事和國務院人員致敬」。控方問黎有否閱讀帖文?黎指不記得,一般不會跟進。控方再問黎是否同意帖文內容?黎指,他會對帖文內容負責。控方再問黎支持法案?黎指如果帖文這樣寫,他便同意。 

從犯證人陳梓華。

從犯證人陳梓華。

控方指黎將名下離岸公司轉予陳梓華作獎勵 黎否認

控方問及黎與陳梓華的關係,指陳供稱黎把名下的「BVI」(英屬處女群島)的離岸公司「LACOCK」轉給他,黎確認。控方指,陳稱這是黎給他的獎勵,黎否認是獎勵,指陳對Mark Simon說無法開設銀行帳戶,想Mark Simon協助他,黎指他名下有一間公司可轉讓予陳。黎重申,陳梓華沒為他做任何事,但他為對方做很多事。控方問銀行帳戶是黎就陳的文宣工作給予獎勵?黎否認,指文宣是他們自己的工作,亦不知道陳有做國際游說。

黎否認與Mark Simon、陳梓華及劉祖廸串謀請求制裁中港  

控方案情指黎在2020年1月至少同意Mark Simon、陳、劉祖廸要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黎不同意,指不知道此事情。控方指黎與陳由《國安法》生效後至2021年2月15日協議繼續實施制裁?黎不同意,稱沒與陳有協議。控方又指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間「SWHK」進行國際游說,包括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黎否認,重申不知道。控方問黎知道李宇軒、劉祖廸是「SWHK」成員?黎稱不知道,只在庭上知道李宇軒是「Andy Li」。

控方指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間,IPAC 進行國際游說包括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黎稱「我都不知 IPAC,我怎樣同意或不同意?」;控方再指黎在2020年6或7月要求陳加入「SWHK」的美國線Telegram群組?黎稱,這是錯的。控方問黎知悉陳成功加入美國線Tg群組?黎稱不知道,是陳捏造的。控方指在黎、陳於2020年6月16 日最後一次見面,黎從未叫陳不要採取對中國和香港的制裁和敵對行動?黎稱,他從沒要求陳對中國和香港作出制裁和敵對行動。控方問,黎沒有著陳不要與Mark Simon、李宇軒或「SWHK」成員合作,進行國際游說?黎指「他們從不一起進行國際游說,所以我沒理由要求他們不要這樣做。」 

陳方安生晤彭斯。

陳方安生晤彭斯。

黎承認曾就陳方安生見彭斯向員工發編採指示 

控方另引述黎供稱他曾就2次事件向《蘋果》給予編採指示?黎同意,包括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晤的新聞及「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控方展示2019年3月23日黎向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轉發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與陳方安生見面後的報告,提到陳方安生非常關心引渡條例,「也充分意識到有必要擊敗它」,郭明瀚建議對方到國會山莊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時重點討論此議題;郭明瀚又提到,陳方安生將會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莫乃光將一同出發,陳方安生形容兩人是她的「繼任人」。當時張劍虹回覆黎「老闆,知道」。控方指黎另將郭明瀚的報告轉發給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黎補充還有發給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

控方展示黎與陳沛敏的對話,黎提到「Big news. Use it to maximum effect」(大新聞,用它做到最大效果)。黎又向陳傳送郭明瀚與陳方安生會面的報告,提陳方安生在會上所說重點是引渡條例,指是郭明瀚告訴他的。控方指黎收到郭明瀚的建議,故他向陳沛敏說「做到最大效果」,這是編採指示?黎指,「你可以稱之為編採指示」。控方再指「一人一信救香港」也是編採指示之一?黎同意。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確認下達編採指示 要求《蘋果》報道衝擊立法會「死士」讓市民同情 令抗爭持續 

控方展示黎與陳沛敏於2019年7月2日、立法會衝突後的訊息。黎向陳轉發他發給《蘋果動新聞》總監張志偉的訊息,提到「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這年輕父親講得很好,對很多人都會有啓發性。這是四名死守立法會其中一名「死士」的訪問這段片很多人看;陳沛敏回覆指「收到,明天報紙已會有很多衝擊和佔領立會年輕人心聲,包括上述死士。明天會再做」。

控方展示張志偉向黎發送一張現場照片,顯示示威者於立法會外聚集。控方指示威者當時嘗試打破立法會玻璃門進入大樓內,控方指黎知悉現場情況?黎確認。 控方問黎當時關注事件有何後遺症及這場運動如何繼續?黎確認,指當時不希望事件對運動有負面影響。至於「這年輕父親講得很好,對很多人都會有啓發性。這是四名死守立法會其中一名「死士」的訪問」這兩句訊息,黎指由張志偉撰寫,黎發送予陳沛敏。

黎指「希望事件得以平反」

控方續展示黎同日向陳沛敏發訊息提到「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我們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他們今次事件得以平反,運動便有機會持續。雖然我們希望他們以此為鑑,往後以更和平手法抗爭下去」。

控方問黎認為要平反甚麼?黎指,因認為他們做了可怕的事,故希望為示威者平反;控方追問即使示威者使用暴力,但黎仍希望市民諒解?黎指,希望大眾理解示威者以免破壞這場運動。控方再問黎希望這場運動繼續?黎確認。

至於黎向陳沛敏提到要「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控方指黎的說法,與早前著陳沛敏,針對陳方安生與彭斯的會面「做到最大效果」相似,黎是向陳作出編採指示?黎確認。

陳沛敏。

陳沛敏。

黎向陳沛敏指報道要「嚇壞那些生意佬」  指為「評論」否認編採指示 

控方再展示黎與張志偉於2019年7月2日對話,提及在「果燃台」上載片段方法,黎提到一些新片段要放在上面,張志偉則提到「年輕父親的片」,其後張志偉傳送一張《蘋果》App圖,顯示「留守立會『死士』:作為一個爸爸,為個仔,係咪應該咁易放棄呢?」。控方問黎想人們看到「年輕父親的片」?黎稱,兩人只是談上載片段方法,否則張不會說已上載了「年輕父親的片」。法官李素蘭問,黎有否觀看片段?黎稱一般他都不看。

控方指張志偉其後向黎傳送網民留言截圖,指「很多網友的留言也同情他」,黎回覆「我們工作是把sentiment(情感)擴大」,控方問黎想將這種情感傳播給讀者?黎同意。

控方又展示黎 2019 年 3 月 30 日向陳沛敏提到「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沛敏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稱「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

控方問黎著陳沛敏「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是否編採指示?黎否認編採指示,只是評論。控方指黎向陳稱「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黎指,這都是評論。

控方問報道目的是為讓商界加入反對《逃犯條例》?黎稱,不是要他們加入(involved),而是知會(informed)他們。控方指黎提到「嚇壞那些生意佬」,黎重申只是「知會」,讓他們注意到危險。控方問黎是向港人灌輸恐懼,讓他們反對修?黎重申,他是嘗試讓港人注意到危險。控方問,讓商界注意到危險?黎同意。

控方指在黎與陳沛敏通訊前,Mark Simon向黎提到郭明瀚的意見,指「因為一旦它成為一個人權問題,就會牽涉失敗主義者的偏見,因此重要的是讓商界和法律界參與其中」。控方指黎是參考了郭明瀚的意見而向陳沛敏稱要「嚇壞那些生意佬」?黎否認,指自己沒受郭明瀚意見影響。

黎受訪稱修訂《逃犯條例》影響新聞自由 

控方再展示2019年4月1日報道「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提到黎參加民陣反修例遊行,被問到上街原因時,黎當時遻1「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家少少都冇埋㗎喇」,呼籲港人反對修例,「過咗死㗎呢單嘢,慘過23條啊!」。

控方指政府在2019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為解決香港與其他地區之間移交逃犯的漏洞,包​​括台灣?黎稱這只是藉口。控方指修例是源於一宗在台灣發生的謀殺案?黎指「如果人們都這麼認為,就不會有這麼多人上街抗議。 控方指修例背景是一宗謀殺案?黎指「但這不是人們所認知的」(but this is not the people perceive it)。控方問修例與新聞報道無關?黎指,但引渡與中國有關,也會牽涉到中國政治敏感。

控方問黎同意《逃犯條例》與新聞業無關?黎同意,惟強調若報道中國新聞,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批評中國政府文章就會被指顛覆國家,與傳媒有很大關係。控方問如果黎的邏輯是對的,那麼批評中國便會被貼上「顛覆」標籤,與修例仍然是沒任何關係?黎不同意,指修例前批評中國,不會送到中國內地受審,但修例後可能會。他指,這不僅是其個人看法,也是該報道內的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的看法。控方指但黎同意修例與新聞自由無關?黎表面上是,但實際上並非無關,指杜耀明也有相同看法,這不是猜測。

黎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黎對政府和中央作失實指控誤導公眾 黎不同意

控方問黎,修例與揭露國家機密沒有關係?黎指,但這對新聞自由有影響。控方指,報道是對政府和中央作出不實指控、故意隱瞞事實誤導公眾;黎不同意。控方再指,報道是煽動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的仇恨或情緒,黎不同意,「Totally rubbish」(完全是垃圾)。

控方指黎希望人們分享與他相同的觀點?黎不同意,指報道只為提供資訊。法官李運騰問黎在刊出報道前,有否與編採人員討論?黎稱沒有,指報道只反映市民情緒,而當時人們的情緒是反對修例。

控方質疑黎撰文灌輸對反修例的恐懼

控方展示黎2019年4月28日於專欄「成敗樂一笑」刊出題為「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撰文。控方指黎透過文章希望公眾參與反修例示威?黎確認。文中指「『引渡惡法』的作用,就像恐怖分子襲擊產生『可用性級聯』的效果,讓香港市民都被籠罩在恐慌的順民意識下,讓大陸無法無天的法律凌駕香港的司法制度,令法治變成人治⋯⋯。」文章又提及「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Daniel Kahneman,寫了一本非常暢銷的心理學書叫《Thinking, Fast and Slow》…有一段時間他回以色列,剛好是恐怖分子在巴士上自殺式爆炸事件經常發生的時候。從2001至2004年三年間這些事件造成236人死亡,遠比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少。但他每逢駕車到交通燈快要轉紅燈時,見到有巴士在左右,會馬上加速衝過交通燈避開巴士,以免被殃及池魚。」

控方指黎認為修例的效果與「恐怖分子襲擊」相似?黎指,當時在解釋文中事件對人們普遍所產生的心理影響。控方指黎是指修例與恐襲類似?黎稱,是指其心理效果相似。控方再引述黎的文章,提到「現在大陸對人民的嚴苛監控,也會在我們膽怯噤如寒蟬下慢慢在香港推行」,控方問修例與監控無關?黎指只是作邏輯上的聯想,如果人們受恐嚇,便會出現這樣的事,指是其預測(projection),沒說是事實。

法官李素蘭指黎指人們害怕修例,便會作出不理性行為?黎同意,指因恐懼會令人失去理性,這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所說的。控方指黎希望灌輸恐懼?黎否認,指他只是引述學者的理論。

控方再引述「將來我們的身份證規定要儲存在手機裏,好讓政府利用附帶的軟件偵察我們的行蹤和行為,和手機內的通訊和通話」,控方質疑,修例與黎所指的內容無關?黎重申當時作出推測,這是發生於中國內地的事。控方追問修例由港府進行?黎指,修例可對公眾灌輸恐懼,而出於恐懼,便會慢慢發生這些事情。

控方指黎虛構事實最終目的是呼籲市民加入反修例示威

文章又提到「我們到處都會被臉部識別系統監控,甚至會像現時大陸人一樣,使用WhatsApp、facebook和Google等也會被監管…看似匪夷所思,但是這正是中央要推行「引渡惡法」的最終目標。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將香港與大陸看齊變成一國一制」。控方問以上是黎的猜測(speculation)?黎指是他的預測(projection)。控方質疑黎沒有事實基礎?黎指,他不需要事實基礎,根據學者理論按邏輯推論。控方指內容是由黎虛構,黎否認。控方質疑黎的文章目的是灌輸恐懼,黎否認,指是提醒讀者可能會發生的事。

控方指黎利用對讀者的心理效果,讓他們反對修例,黎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黎否認,指他沒有仇恨。法官李運騰問及,黎在提到「引渡惡法」就是要讓中央的魔爪撕破《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最後防線」是否說明了他所認為的修例真正目的?黎指是其預測(projection)。李官指,黎是以提出事實的方式表達,而非作出預測?黎重申,是其預測。

控方續引述文章內容「人治就是純粹權力的統治,不僅巿民要在官字兩個口下委曲求全,在沒有法律保障下,所有巿場活動都會被權力支配…尋求得到官員的保護而付出保護費,因此貪污違法將會成為香港無可避免的現象。」黎指,這也是其預測。控方質疑是沒有根據的推測,黎指有根據,是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心理學家提出。

法官杜麗冰質疑有關收保護費的內容沒提及心理效果。黎解釋,是因出於恐懼,人們會變得完全順從,便出現此情況,指出於對修例的恐懼,擔心被送返中國,會令人們完全順從,發生這些情況,可能預測得有點過多(I may use my projection a little bit too much)。法官李運騰問所以黎認為政府會利用人們的恐懼行事?黎確認。控方引述文末提到「請你們相信群眾的力量,加入今天反惡法的示威遊行吧!」這是黎的最終目標?黎確認。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黎發訊息倡包圍禮賓府迫林鄭與泛民對話

控方另引述2019年5月黎向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提到「是否可以考慮包圍禮賓府,要求林鄭與市民或泛民對話。這不會迫得到她出來對話,但製造龜縮她不敢對話的大炮輿論。我們處處點火引發市民留意逃犯條例嚴重性。有百多間學校師生抗議逃犯條例,社會關注很大。是否可動員各行各業都發表抗議聲明,例如醫學界,建築界,運輸界,會計師界,甚至飲食界等。」黎指,當時僅提議,想提醒不同界別人士站出來反修例。控方問為何黎當時想為林鄭製造「龜縮」、「不敢對話」的形象?黎指,因為林鄭不欲與人對話,人們便會站出來發表意見。控方指黎亦發訊息予何俊仁、李卓人,黎確認。

控方及法官質疑黎指示陳沛敏增強海報「警暴」效後  黎否認下達編採指示 

控方展示黎與陳沛敏於2019 年 11 月 16 日對話,陳向黎發送一張「請投票止警暴」圖片,黎提到「是否可以海報做長形些,看到警察身體較多,因有殘暴效果更大」、「請同事做一張他們認為暴力夠震撼的來看看暴」等。

控方問黎著陳沛敏如何使圖片增強警暴效果?黎同意,他是檢查圖片,以及給予意見做得更好。法官李運騰關注海報為何牽涉《蘋果》?黎聞言指「這是好問題!」,控方遂問黎有關圖片來源,黎稱不知道。控方指黎向陳沛敏說「感覺不是很暴力」,即他想圖片感覺更加暴力?黎稱不是,是要更能體現暴力事實。控方問,黎是給予編採指示?黎指,編採指示是「甚麼」(what),但他是提出「如何」(how),即如何使圖片變得更好。

法官杜麗冰問黎是想增強(enhance)警暴效果?黎稱,增強有修正(correction)的意思,但他在這裡沒此意思。杜官質疑黎稱「是否可以海報做長形些,看到警察身體較多,因有殘暴效果更大」?黎同意,但沒著陳改變任何東西。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給予編採指示?黎否認,指他只給予意見如何做得更好,李官再問海報與報道有關?黎稱不知道。

控方展示黎向李卓人發訊提到「他們決定用這三張,每款給你們1500張 ok? 」、「他們決定每款給你們 2000 張」。控方問海報是否用作宣傳區議會選舉?黎稱不知道。控方再展示黎與李卓人對話,李卓人稱「論暴力,比較火燒人同埋警察暴力,制度的不公義引發私了行為⋯一大結論:1124用選票彰顯民意⋯係用選票停止濫發催淚彈引致二噁英殘害健康危機」,黎回覆會將內容傳給羅偉光。

黎指以上與海報沒關係。杜官質疑訊息提到「1124 用選票彰顯民意」,控方亦指海報寫有「請投票止警暴」,黎同意海報寫有「請投票止警暴」。法官李素蘭問海報是李卓人傳給黎?黎稱不知道海報從何而來;法官李素蘭問如何看出陳是問黎的意見?黎指,陳沒明言問他的意見,因她知道黎做了很久時裝業務,「她是因為我的視覺判斷而問意見」。法官李素蘭關注陳沒問黎,但黎給予意見,是否也算是編採指示?黎指,如果他著陳用另一張相片,就是編採指示,但他沒有。法官李運騰問誰叫陳準備海報?黎稱不知道,可能是陳自行決定。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Tags:

台灣

12月21日,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在《南華早報》發表題為《關於黎智英案,你應該知道這些》的署名文章。針對西方輿論的某些負面解讀,由黎智英為何被定罪、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以及干預黎案的西方國家做錯了什麼三方面,全面闡明關於黎案事實,希望以此維護法治精神,讓全世界見證法治保障下的香港充滿生機活力與繁榮穩定。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全文如下:

12月15日,香港特區依法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社會各界同聲支持,廣大市民拍手稱快,但某些西方輿論卻出現了一些負面解讀。作為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我深感有責任闡明事實,維護法治精神。

黎智英為何被定罪?

庭審過程揭露的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黎智英慣用所謂「新聞工作者」美化包裝自己,其實質上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他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幕後推手。他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此種種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黎智英。AP資料圖片

在世界任何國家法律體系中,黎所作所為都屬於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試想,如果一個西方人,利用其影響力煽動公民對抗本國政府,還密會他國政要,請求對方對本國實施制裁,這個西方國家司法體系會姑息他嗎?答案不言而喻。

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任何願意查閱庭審記錄的人都會看到,這是一場嚴格遵循程序正義的法律審判。

針對黎在押期間待遇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始終依法為其提供完備醫療護理,確保身體狀況良好。黎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這些事實充分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在執法的每個環節,都恪守著法治與人道主義原則。

干預黎案的西方國家做錯了什麼?

在案件審理及宣判過程中,某些西方國家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和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這種試圖通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的行為,難道不是對這些國家所標榜的「司法獨立」精神的最大嘲諷嗎?

更諷刺的是,那些打著「人權」「自由」幌子對本案指手畫腳的政客,選擇性遺忘了他們的國家是如何做的。美國有《1947年國家安全法》《愛國者法》等數十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英國近年也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當他們執行這些法律時,他們稱之為「捍衛法治」;而當香港特區依法采取同等性質行動時,卻被污蔑為「壓制自由」。這種赤裸裸的虛偽雙標,難道不是對國際關係基本准則的公然踐踏嗎?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今天的香港,已邁入由治及興新階段。一個法治健全、繁榮穩定的香港,不僅符合七百萬香港市民利益,也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我們真誠歡迎各國朋友來到香港,親眼見證法治保障下這座城市的生機活力與繁榮穩定。

Jimmy Lai case shows the world HK's commitment to rule of law

On December 15, Jimmy Lai Chee-yingwas found guilty on two charges of conspiring to collude with external forces and a charge of conspiracy to publish seditious materials by the High Court of Hong Kong.

外交部駐港公署。資料圖片

外交部駐港公署。資料圖片

The verdict was welcomed in the city and, as expected, prompted another round of outcries from some Western countries. As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 feel obliged to set the record straight and reaffirm our commitment to the rule of law.

First, why was Lai convicted? Putting on a thin veneer of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 he deeply involved himself in and even masterminded a series of anti-China incidents, as proved by the evidence presented during the trial.

Acting as a proxy for external anti-China forces, Lai abused his media influence to incite social hatred and confrontation, actively promoted violent unrest and played a central role behind the 2019 “black violence” in Hong Kong.

He openly pleaded with foreign powers toimpose sanctions on China and Hong Kong. Such actions seriously endangered national security, severely harmed Hong Kong’s social stability and inflicted lasting trauma on its citizens. It was therefore not only necessary but imperative for him to face legal consequences.

In any jurisdiction, Lai’s actions would constitute serious criminal offences. To draw a parallel: if someone from a Western country used his influence to incite violence against his own government, colluded with foreign officials and called for sanctions to be imposed against his own nation, would that country’s judicial system allow such behaviourto go unpunished? The answer is obvious.

Second, was Lai treated unfairly? Absolutely not. He received a trial conducted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during which his legal rights were fully safeguarded. Hong Kong’s judicial process is fair, transparent and adheres rigorously to legal procedures. The publicly available court records confirm that due process was meticulously followed at every stage.
As for his treatment in detention, the facts are clear. Hong Kong’s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has provided him withappropriate and lawful medical care throughout his custody, ensuring his well-being. Notably, Lai’s own defence lawyer stated in open court that he 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unfair treatment. These points collectively demonstrate that Hong Kong has consistently upheld the rule of law and respected humanitarian standards throughout this case.
Third, what does the interference by some Western countries in Lai’s case reveal? Certain Western countries have openly interfered in Hong Kong’s judicial process throughout Lai’s trial,calling for his release and even threatening sanctions against judges and prosecutors who were carrying out their lawful duties. In seeking to sway judicial outcomes through political pressure, do these nations not discredit themselves, undermining the very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at they profess to uphold?

The irony deepens when politicians invoke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 to criticise Hong Kong while ignoring their own countries’ legal frameworks. The United States, for instance, maintains multipl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 includ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 and the USA Patriot Act. Likewise, the United Kingdom passed a heavy-handedNational Security Act two years ago.
When these countries enforce such laws, they describe them as “defending the rule of law”. Yet, when Hong Kong takes legally comparable measures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the same actions are labelled as “suppressing freedom”. Is this not a clear example of double standards and a departure from the fundamental nor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ong Kong has now entered a new stage of pursuing sustained prosperity on the basis of social stability. A law-based, thriving and secure Hong Kong benefits not only its 7.5 millio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wide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e warmly welcome friends from across the world to visit Hong Kong and see for themselves the vitality and stability that the rule of law protects and promotes.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