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10日早帶走前區議員劉珈汶的姑丈及姑姐,到沙田警署協助調查。
兩人約於中午12時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10日早約7時,警方國安處人員到大圍一個單位,帶走劉珈汶66歲的姑丈及63歲的姑姐到沙田警署協助調查。兩人約於中午12時離開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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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開香港並正被通緝的前公民黨區議員劉珈汶,於2021年12月涉嫌觸犯法例,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她2021年離港,裁判法院簽發通緝令。她其後透過演講、社交媒體貼文等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
前區議員劉珈汶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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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四(3月12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因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
案件星期四(3月12日)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因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
法官陳廣池表示,法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希望押後案件處理王岸然的法援申請,故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陳官提醒被告,期間應盡快與法援署聯絡並處理相關手續,如申請獲通過,應儘快和律師討論控罪及案情,以便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盡快處理案件。
被告自行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陳官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柙。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告今身穿藍白運動外套、戴眼鏡出庭,沒有律師代表。
控罪指,被告於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DCCC 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