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非禮女下屬,24年3月裁定罪名不成立,及後被起訴涉嫌非禮另一女子。黃子偉其後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遭裁判官曾慶東駁回申請。
中國香港足球總會。政府資料圖片
黃子偉7日親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裁判官未有全面考慮理據,包括辯方質疑「一案兩審」及控方未有全面披露文件,繼續審訊將造成不公,要求高院頒下禁令。
入稟狀的覆核理由,提到黃子偉於去年8月曾就律政司起訴他涉嫌非禮女子Y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當時認為申請過早,黃子偉提出的爭議應該先在裁判法院處理,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裁判官聽取黃子偉一方的陳詞後,駁回終止聆訊申請,審訊排期今年3月10展開。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入稟狀指出,裁判官未有全面考慮黃子偉提出的理據,包括律政司拒絕披露重要文件及再次審訊的不公平性。辯方又提出女子X及Y串謀捏造非禮指控,控方在3月審訊將倚賴黃子偉的警誡錄影會面,但該錄影會面已於X的案件中被使用及討論,相關決定將構成重審X的案件,令黃子偉無法得到公平審訊。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控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10歲女兒。案件星期三(11月26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期間,分別兩度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女童X;另於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11歲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灰白頭髮的被告今穿白襯衫到庭。他在法官宣佈撤銷控罪後,走出犯人欄。
女事主早前供稱,入睡時被父親摸其胸部、下體等,被問及「舒唔舒服」,其後又被父親捏臀部。保母的書面供詞指,事主向她稱「爸爸瞓覺時摸我大腿」。事後曾因被父親非禮而𠝹手自殘。
練官今裁決時指,關於X證供的可信性,是整個審訊的關鍵所在。X在盤問時竟同意辯方所指,第一控罪所指事情沒有發生,X自己推翻第一控罪提出的證據。
練官指,有關保母離職的原因,X的説法是,自己向保母投訴,不想和被告同睡床上,保母遂勸告被告,數天後保母被解僱;惟保母的證供卻指,自己是因私人理由而辭職,兩人對於離職時間的説法亦有不同。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練官裁決時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練官續指,事件發生在主人睡房,當時事主的孖生姐姐睡在床邊改建的窗台上,若有任何異樣,姐姐會被驚動,而X在被侵犯時沒有反抗,雖然可能是被驚嚇,所以沒作出抗拒動作,但X隨即睡去,練官認爲難以置信。
練官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
案件編號:DCCC4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