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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三代命案|父子身上多處刺傷倒斃村屋 孫兒報案後附近屋邨墮樓亡

社會事

元朗三代命案|父子身上多處刺傷倒斃村屋 孫兒報案後附近屋邨墮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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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三代命案|父子身上多處刺傷倒斃村屋 孫兒報案後附近屋邨墮樓亡

2025年02月12日 14:28 最後更新:14:31

元朗11日晚發生文氏爺孫三代命案。一對93歲和69歲父子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而19歲孫子則在大約500米外的朗屏邨墮樓身亡。警方列謀殺及自殺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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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關駿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關駿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案件後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後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發現兩名男子倒斃,警方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發現兩名男子倒斃,警方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發生爺孫三代命案,其中祖父和父親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發生爺孫三代命案,其中祖父和父親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關駿軒表示,11日晚8時10分警方收到一男子電話報案稱在振興新村一單位有兩名男子死亡,警方在大概5分鐘後又收到市民報稱在朗屏邨平台有人從高處墮下。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關駿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關駿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振興新村雙屍案現場是一個大概450平方呎住宅單位,警方到現場時發現單位大閘虛掩,近廚房位置兩名男子倒在地上。初步發現93歲男子的面部及頸部都有傷痕,大量出血。另一69歲男子身上亦有多處類似傷痕,同樣大量出血。兩人都現場證實死亡。警方在死者倒臥位置附近發現22厘米廚房鉸剪和一把21厘米生果刀,兩個工具上都有血跡。

據現場調查,93歲男子獨居於案發單位,兩死者是本地人,為父子關係。現場單位內無搜掠痕跡,亦無財物損失。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至於朗屏邨墮樓身亡的19歲男子,是雙屍案兩名死者的孫及兒子,初步相信他是由悅屏樓18樓走廊墮下,他也是雙屍命案的報案人。

初步調查顯示,三名死者皆無業,生前未涉及彼此間糾紛。案發前,兩名年長死者先到振興新村,19歲死者隨後才到,其後獨自離開,暫無發現有第四人出現,而19歲死者並非朗屏邨住戶。

案件後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後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後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循謀殺及自殺方向調查。

根據法醫初步檢驗,93歲男子面部、頸部及背部都有被利器割傷和刺傷痕跡;69歲男子面部、頸部、前臂及胸口都有多處被利器刺傷和割傷痕跡,確實死因待法醫解剖檢驗。19歲男子死因初步檢驗是吻合高處墮下造成。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兩名男子倒斃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警方調查方向包括追查閉路電視、透過科學鑑證及法醫詳細檢驗還原單位內案發經過。案件背後動機仍在調查中,方向包括三死者背後背景、家庭關係中是否涉及任何爭執和財產糾紛等。

警方呼籲如市民有任何關於本案線索,可致電36614641聯絡警方。

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發現兩名男子倒斃,警方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發現兩名男子倒斃,警方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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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發生爺孫三代命案,其中祖父和父親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元朗發生爺孫三代命案,其中祖父和父親倒斃振興新村一間村屋內。有線新聞影片截圖

補習男老師因不滿男友人騙財及出賣,計劃行兇,遂於2018年唆使對自己有愛慕之心的女網友執行「殺人計劃」,更提供真槍實彈並教對方開槍,惟殺人計劃未遂,各人已被捕。補習老師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謀殺罪、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判囚27年。蘇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其中,不服定罪許可申請即日被駁回,而不服刑期上訴則於星期五(5日)於高院頒布判決。上訴庭指,案情極為嚴重,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惟考慮謀殺最終未遂,裁定串謀謀殺罪刑期過重,酌情減刑3年,改判監24年;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刑期則維持不變,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24年。

上訴庭指,案情極為嚴重,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惟考慮謀殺最終未遂,裁定串謀謀殺罪刑期過重,酌情減刑3年,改判監24年;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刑期則維持不變,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24年。

上訴庭指,案情極為嚴重,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惟考慮謀殺最終未遂,裁定串謀謀殺罪刑期過重,酌情減刑3年,改判監24年;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刑期則維持不變,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24年。

判決書指,本案具多項嚴重加刑情節,當中最為惡劣的是主犯刻意唆使、操控他人進行致命的暴力罪行。且被告歷經多次犯案後,從未放棄殺人意圖,反反覆覆調整作案方式,可見其犯案意志堅決、社會危險性極高。但涉案殺人結果最終未遂,原審27年刑期略重,經平衡阻嚇性、懲罰性及案情特殊性,上訴庭裁定撤銷原審串謀謀殺罪的27年刑期,改判24年;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14年刑期維持不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上訴人最終須服刑24年。

被告蘇翰韜,2022年3月10日被裁定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控罪指,他於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在香港與翟詠詩及其他人,串謀謀殺林靖峰,以及在2018年3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間,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包括槍、滅聲器及彈藥。

案情指,女特赦證人翟詠詩於2016年在網上認識被告,並與他人一同玩Wargame(野戰)。同時,他們亦發展親密關係,曾在廢棄的學校內發生性行為,但兩人非情侶。被告曾向翟透露,事主林靖峰曾以欺詐手段獲取金錢,也背叛他,被告因此想殺死事主。他指示翟跟蹤事主,又在2018年11月中,將兩個裝有槍的袋交予翟保管,並稱袋內藏有玩具槍。

被告於同年12月5日,在翟家打開該袋,展示兩支手槍和滅聲器。翟翌日把袋轉交予蘇緯軒,並得知被告指示他人殺死事主。翟後來知悉行動取消,並取回該藏有手槍的袋。但被告把行動失敗歸咎於翟,並稱若行動最終失敗,要翟獨自行事。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嚴重,蘇為案中主謀,他有如事件的指揮官,利用女戰友翟詠詩等人的天真及不成熟犯案,認為他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判被告兩罪共囚27年。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嚴重,蘇為案中主謀,他有如事件的指揮官,利用女戰友翟詠詩等人的天真及不成熟犯案,認為他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判被告兩罪共囚27年。

被告之後兩次帶翟試槍,惟只有於同年12月30日試槍成功。他指示翟要向事主的頭及身體各開3槍,才可把對方殺死,而他則於試槍翌日與女友去日本旅行,並在機場被捕。被告被捕後稱只是想過拍反社會題材電影,又否認曾指示翟等人殺人。

同案的另一名男子蘇緯軒(20歲,無業)早前被裁定兩罪都不成立。翟詠詩則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於2022年被判囚6年半。

案件編號:CACC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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