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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昂平前年雙人滑翔傘意外 涉事教練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馬鞍山昂平前年雙人滑翔傘意外 涉事教練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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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昂平前年雙人滑翔傘意外 涉事教練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5年02月17日 20:09 最後更新:20:13

馬鞍山昂平前年發生雙人滑翔傘意外,導致女乘客腳踝嚴重骨折。涉事滑翔傘男教練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首宗以《民航法》起訴的案件。

滑翔傘示意圖。如何學習滑翔傘運動FB網頁圖片

滑翔傘示意圖。如何學習滑翔傘運動FB網頁圖片

被告事發時是一名警員。案情指,在前年10月,被告用雙人滑翔傘搭載女事主起飛,但事前沒有檢查裝置,只向對方提供頭盔,滑翔傘起飛後右邊安全帶隨即鬆開,兩人失控墮坡,女事主接受4次手術,其後右腳踝活動能力嚴重受損。

法官判刑時說,《民航法》最高可判監兩年,考慮到事件並無對女事主造成生命危險,但生活受到長期困擾,損傷嚴重程度屬中等,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45歲警司陸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殘廁逼醉酒女下屬口交及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罪成,非禮則脫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星期二(8月1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相信被告不會重犯,考慮相關案情屬輕微,並非蓄意對他人造成傷害,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停牌6個月。

被告陸振中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陸振中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確認有關被告背景和品格情況,不論在學或服務警隊都表現出衆,亦積極投身義工服務;感化官評定被告具備良好品格,有責任感,待人熱誠,被告亦顯示悔意,已得到沉重教訓,沒有再犯可能性。辯方建議法庭以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方式輕判。

針對危險駕駛控罪,勞官指,被告受酒精影響,車速緩慢,當時亮起危險警告燈,沒蓄意讓他人受傷,駕駛地點限於停車場内,屬較輕類別;至於襲擊控罪,勞官指,襲擊是在拉扯糾纏中產生,並非預謀,過程沒使用武器。兩項控罪時間地點相近,關聯性相近,同期執行,終判處陸振中須服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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