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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 《職工會條例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 計劃4月向立會提草案

政事

政府擬修訂 《職工會條例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 計劃4月向立會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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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 《職工會條例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 計劃4月向立會提草案

2025年02月19日 16:12 最後更新:17:01

政府建議修訂 《職工會條例 》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 ,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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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提出,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並建議加強登記局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

當局說,為防止「別有用心」被定罪人士藉成立新工會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修例建議訂明若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將由被定罪當日起,不得並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修例亦提出多項規管,包括為防範境外勢力及組織的不當干預,規定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需要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才可接受,並要保存獨立及詳細帳目。而即使獲批,亦將禁止有關資金用於包括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長官選舉。

政府總部。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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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亦涵蓋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提出禁止職工會成為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成員。針對出任境外組織幹事,修例建議,如果職工會依法成為外國或境外相關組織成員,可以作為「已聯結組織」幹事,但需於出任幹事後1個月內書面通知登記局局長。如果涉及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修例建議禁止職工會職員出任有關幹事。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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