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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一陣體育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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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一陣體育熱

2016年10月11日 14:50 最後更新:15:00

熟悉筆者的朋友,應該知道筆者是典型體育狂熱者。不論熱門運動如足球、籃球、羽毛球,抑或是較冷門的美式足球、棒球、射箭等皆有涉獵。今年的里約奧運,筆者與不少港人一樣,興高采烈地為一眾中港運動精英歡呼打氣。

奧運過後,香港媒體和社交平台迎來一陣體育熱。他們針對的,不是運動員的生平故事,而是要求政府重新檢視體育政策。作為體育忠實粉絲和一介香港平民,當然十分支持香港政府大力改善體育政策,提升運動員水平,在國際賽事中為港爭光。然而,忽如其來的體育熱,是否純粹出於支持香港運動員發展呢?

有人認為,社會高度關注體育發展的原因,與現今年輕人不求拜金只愛夢想有關。相對於上一輩的港人,較多八、九十後不介意犧牲黃金時間,不計報酬地按興趣和能力投身體育事業。面對這股追夢思潮的興起和普及,各界人士逐漸重視體育政策相關的方針和發展。

可是,這種追求夢想的思潮,早已在社會紮根和萌芽,絕非朝夕之間抬頭的價值觀,無助解釋突然出現的體育熱。而且,根據公共行政理論,改變現行政策往往需要「政策窗口」(policy window),即是利用合適的時機以檢視特定問題及提出解決方法。放在香港體育政策議題上,2012年李慧詩為港贏得獎牌之時,是更好的「政策窗口」,有利爭取港人支持完善體育政策,而不是在今屆奧運港隊成績無甚驚喜下才大談改革。

可見,這股體育熱既不符合社會對體育事業態度的改變,亦不能以傳統政治學理論或現實政治的時機解釋。因此,筆者相信,體育熱的出現,不是為了推動體育事業的本身,更大程度上是為了政治理念服務。

雖然體育經常標榜政治中立,但是體育從來都是政治的延伸。除了大國將奧運視為國力比拚,體現勢力此消彼長的指標,不少地方會利用體育建立群眾意識,從而確立和推廣政治理念。

經典的例子,是冷戰時期的立陶宛。由於立陶宛不滿蘇聯趁火打劫,在二戰期間受這一共產大國吞併,於是立陶宛的人民便利用早在國家盛行的運動—籃球,作為對抗蘇聯和體現民族精神的工具。在六、七十年代,每當立陶宛與蘇聯進行友賽時,立陶宛民眾定必大力支持,運動員亦會奮起勇戰,務求借助球場上的對立氣氛,加強和鞏固國民對蘇聯的敵視。

在香港,借助運動以建立本土意識和中港仇恨的傾向亦愈趨明顯。例如一五年的足球世界杯亞洲區外圍賽,多名球迷刻意在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背對國旗,又在中港大戰中故意支持被恥笑和遺忘多年的香港隊;今年的里約奧運,亦有港獨份子每逢中國與香港運動員對戰時,舉辦集體觀賞比賽的活動,宣揚中港敵對的思想。

這種「假本土,真港獨」的思潮在社會崛起,嘗試利用香港可以參加國際體壇大賽的特殊地位,刺激港人的民粹,建立中港兩地的敵我意識。由於「假本土,真港獨」是近年冒起的政治理念,正好解釋為何12年時社會較少關注體育政策,而是到了今年才有多名政界人士與右傾媒體重視體育的發展。

筆者絕對支持政府投放更多資源推動體育發展,亦樂見更多年輕人成為全職運動員,專心一致爭取佳績。然而,這種不太尋常的體育熱,與政治思潮的微妙關係,實不可不察。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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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可以開槍

 

油麻地南亞人士傷人案,警方開火制止兇徒,反應迅速,判斷正確,本應得到社會的讚賞。然而,在香港這個高度挑剔的地方,警方不單沒有贏得輿論的支持,更加惹來部分團體的批評。

有關注在港南亞人士權益的組織認為,警方在開槍時只是用廣東話作口頭警告,不諳中文的南亞疑犯無法理解警方的意思而沒有停止其傷人的行為,使其身中多槍,因而懷疑警方行動有欠專業。

這些人士的意思無非是,警方執法時,應該先判斷疑犯的國藉和所用語言,繼而使用疑犯懂得的語言作勸喻和警告。假如警員不清楚或不認識疑犯所使用的語言,就必須講英文。警告無效後,警員方獲准開槍制止兇徒。如果不根據這套理想的原則行事,就是違反人權,不夠專業。

問題是,在千鈞一發之際,警員需要經過多重關卡才可開槍撲滅罪行,相信只會造成罪行升級或執法不力的問題。以今次傷人案為例,如果警員沒有果斷開槍,而是聽從有關權益組織的意見執法,受害人士很有可能成為刀下亡魂,前線警員亦有機會錯失逮捕犯人的機會,甚至受到兇徒傷害。

其實,根據警方的慣例,除非施襲者有極大的攻擊性,對受害人造成嚴重人身安全威脅,否則警員開槍需要保持克制,以阻止兇徒繼續活動為目的,盡量向其手腳位置開槍。因此,今次的傷人案的疑犯同樣是被擊中手和腰的位置,而沒有生命危險。警方開槍具明確指引,亦能顧及疑犯和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質疑警方無理開槍,甚至提出不切實際的行事準則實有小題大做之感。

普天之下,只有香港警方經常受到無理的批評和質疑。即使是強調人權的西方民主大國,警察亦可以在不分原由開槍制止兇徒。相反,縱然香港警察開槍是有理有據,不論是向天開槍以恫嚇暴徒,或是向疑犯開槍以阻止罪案,只會被抨擊為侵犯人權或使用過份武力。

這種是非不分的評論,除了反映不少港人喜歡雞蛋裡挑骨頭外,亦反映他們對警方的不信任。當然,近年警方不時傳出醜聞,的確影響公眾對警隊的信心。不過,更重要的是,傳媒、社運人士和民間組織合力妖魔化警隊,胡亂投訴警方執法不公,指責警員是當權者的「維穩工具」、「黑警」。當這些欠缺理據支持的說法逐漸傳播,沒有加以深思的市民便容易受到感染,認為香港警察是不值得信任的,繼而對其所有行動,包括有益治安的行為視為惡行。

不論市民是否喜歡香港警隊,保持「應讚則讚,應彈則彈」的理性態度是做人之基本。假如港人只憑一己好惡而評論警方的行為,甚至提出人權凌駕受害人和警員人身安全的荒謬意見,相信對警隊以至整體社會沒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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