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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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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2025年03月06日 15:58 最後更新:03月07日 14:06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6日)於高院進行第3日審訊。案件由法官張慧玲連同4女3男的陪審員審理。

女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覺得羞恥,這樣的事情已融入生活,自己也麻木了,父親支配家人的喜怒哀樂和生死。法醫上庭作證,事主處女膜有舊撕裂疤痕,確認其陰唇色素痣,指警檢取相片與事主色素痣的位置相符。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辯方質疑事發門敞開 無反抗 女事主稱已麻木

辯方續針對被告遭指控於元朗公園南路 9 號藝典居某單位、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40-52號豐裕軒某單位進行盤問。辯方質疑,被告爬上上格床時會有動靜,而房門敞開,妹妹在同一個房間睡覺沒有醒,媽媽在旁邊房間,也沒查問,被告沒有使用武力,而X也沒有抗拒。X稱被爸爸拍醒,然後大腦一片空白。X稱,這類事件發生太多,好像融入生活,麻木了。

辯方展示家庭合照質問,在相片中X和被告看似關係很好。X稱如果沒事的時候就很和諧。關於被父親强姦的事情,X稱,「當作發夢這樣,平時不會記得。我覺得很羞恥,好像已經融入我生活這樣。所以我當作沒事發生過每一天」。另指,照片看似愉快是特定日子,這些日子他沒有賭錢,沒有生氣,所以當作是正常家庭。

問及X和被告的關係。X稱,被告開心時關係良好,生氣時就惡劣。覺得好像生死、喜怒哀樂被他支配,大家要看他臉色做人。

否認因性格反叛、與父母有分歧而指控被告

辯方指出,X對被告指控是因爲X自小性格反叛、常做惡作劇,長大後交友不聽從父母指導、畢業後路向和收入分配和父母有分歧、參加2019年社會運動遊行遭父母反對。X承認小學時有做過惡作劇,其他原因皆不同意,指2019年遊行,父母也有參與。

控方覆問時關注WhatsApp家人群組以及群組中有2019年父母一起參與遊行時的照片。X稱2019年到現在雖然用了不同電話,但是有備份照片,群組中有X、被告以及媽媽三個人。法庭安排X視像作供時拿出手機在屏幕上展示,相片顯示維多利亞公園遊行結束,弟弟妹妹和有「守護下一代」字樣氣球合照;被告站在金鐘天橋拍攝的全家合照;被告自拍和X、媽媽以及遊行人群;被告從高空拍攝人群遊行的鏡頭等。

法醫指事主處女膜有完整撕裂疤痕 色素痣位置相符

衛生署新界分區法醫楊白軍(音譯)作供。根據醫學報告,X私處有舊完整撕裂疤痕,處女膜上的舊傷口和X所述性經驗吻合。大陰唇有呈圓形色素痣2cm,位置和警方在被告人電腦檢取相中人相符。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星期一(3月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約有30名公衆人士在庭内旁聽。控方指被告性格極端、唯我獨尊,在無他人在場情況下對女兒襲擊發泄情緒,惡意傷害女兒致死。另指被告稱管教嚴厲是狡辯,只是嚴父「包裝」。辯方指,被告和梁小欣兩人四年感情深厚,雖有家暴但也有快樂時光。兩人未做好父母準備,不知如何教孩子。另指,如父親要蓄意殺人,不會選擇不尋常的搖晃方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下稱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被告有家暴記錄、性格自私極端

控方陳詞指,被告稱「愛梁小欣,希望有家、有將來,不會特意傷害,珍惜家庭」不可信。控方舉例客觀事實,被告在梁怀孕時候打梁,有家暴記錄,另外對梁淋腐蝕性液體,導致梁多處受傷。而2018年與另一位女士結婚,而梁被蒙在鼓裏。控方指被告自我中心、自私、極端,如果其他人不順其意,就會傷害摧毀對方。

被告辯稱「嚴厲管教」 控方:實質是襲擊蓄意傷害

控方指,被告2020年5月至7月和女兒一起生活期間襲擊虐童,但在庭上辯稱是「嚴厲管教」,包括雅思行爲粗魯、搶其他小朋友玩具、打其他小朋友、見人不打招呼。控方質疑這些行爲是否需要管教?指被告用管教混淆視聽,把襲擊、蓄意傷害包裝成「望女成龍」。

控方:被告在女兒入ICU時 仍幫友人招妓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沒有立刻叫救護車,而是等了8分鐘後才打999。另被告在女兒情況危殆時,還出醫院購物、吃飯,甚至幫朋友打招妓電話。而在致电999时或者醫護人員到場時,均隱瞞用力搖晃過女兒,而是在醫療證據齊全後,2020年7月末,才首次表示承認虐兒和誤殺。

控方引述專家和醫療證據,雅思腦部受傷力度强度頗大,必定是劇烈和猛烈搖晃導致腦出血。控方指,被告因梁出去買早餐,無人阻止,他猛烈搖晃直到女兒失去意識才停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如蓄意傷害不會選擇搖晃方式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和梁小欣經歷了四年動蕩的關係,有高有低,家暴等事件雖然吸睛,但請陪審員也不忽略平淡的快樂生活,如一家三口去公園、去餐廳等。另外,第一證人痛失女兒,情緒悲傷,可能影響準確性和可信性。在經過不幸後,證人有强烈的個人意見和感受。另外,辯方指出本案不是道德審訊,是法律審訊,請陪審員研究被告案發時和案發後的心理狀態,而理解被告的所作所爲和動機。

辯方又指,考慮案件最關鍵一點,如果一個成年人,想讓一位無論是女兒或陌生人致死,會用什麽方法,搖晃是否是一個普遍導致死亡方法?爲何不用枕頭或者仍出街,如果蓄意傷害,會不會用這種搖晃這種並不普遍的方式? 辯方指出,被告不可能,在無理由情況下,在忽然一霎那間,致女兒於死地。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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