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下月17日起提高,增幅介乎3.8%至86.3%。
新安排下,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均獲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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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由現時每月5780元,提升至10770元,升幅86.3%;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額增至58萬4千多元,升幅5.8%。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表示,是按既定機制每兩年視乎情況作出調整,提高補償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勞工處宣佈,對兄誠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制裁,即時撤銷該公司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並中止其已提交的申請。該公司由即日起隨後兩年,在優化計劃下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勞工處對兄誠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制裁。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經調查後確定,該公司在申請輸入空氣調節技術助理期間,無合理理由拒絕與一名合資格求職者進行面試,並向勞工處提供失實資料,違反了優化計劃的本地招聘規定,故此被施加行政制裁。
勞工處表示,僱主必須嚴格遵守優化計劃的規定,包括優先聘用合適的本地勞工。
發言人強調,經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嚴格遵守優化計劃的規定,包括優先聘用合適的本地勞工。優化計劃訂明,僱主如違反勞工或入境法例、優化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中止僱主已提交的申請、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僱主隨後提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