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73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因為商業來往而認識,事主於2022年起,與另一名商業夥伴發生糾紛,雙方各自興訟要求對方賠償。今年1月,事主的妻子於即時通訊軟件收到訊息,表示會將事件升級及會公開展示橫額,她其後目睹有人在其居住的屋苑範圍內,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及作出負面評論的橫額,被披露的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及照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
發言人說,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並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一名41歲男子涉嫌因追債,在未經同意下披露欠債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事主因業務需要於2007年借貸,其後數年有歸還款項及利息,貸款人於2023年身故,他的家人要求事主額外還款600萬元作為利息及反映匯率波動,事主未能還款。
今年8月,有人先後兩次於事主居住的屋苑入口附近,展示一張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橫額及張貼追債單張,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身份證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私隱專員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使衝突升級。而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