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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宗教老師與15歲女生發展「師生戀」並性侵對方 判監22個月

法庭事

已婚宗教老師與15歲女生發展「師生戀」並性侵對方   判監22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已婚宗教老師與15歲女生發展「師生戀」並性侵對方 判監22個月

2025年03月24日 16:32 最後更新:03月25日 01:34

已婚宗教科老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兩度於放學後到商場殘廁性交及以下體性侵女生,後遭女生父透過手機訊息揭發。宗教老師星期一(3月24日)上午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法官彭中屏下午判刑時指,被告和女事主年齡相差24年,但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師生關係行事,屬加刑因素,拒接納案發時已婚的被告「真心」跟女生發展情侶關係,指兩控罪均屬嚴重罪行,刑罰須具阻嚇性,判被告入獄22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被告L.W.S(41歲),被控於2023年6月及7月某日,在蘇屋商場的無障礙廁所與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禮X。承認案情指,2022年於涉案中學就讀中一的事主X,透過其他同學認識在該校任教13年的被告,同年兩人關係變得親密,年底發展為情侶;翌年6至7月,兩人發生性關係,其後X升讀中二,被告出任X所的宗教科老師,至同年底兩人分手,被告亦以個人理由辭任涉案學校教師。

X跟社會福利署人員錄影會面時稱,2023年6月某日下午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X遂帶被告到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廁,之後被告抱著穿著衣服的X,並把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插入對方下體,性交過程歷時約5至10分鐘。X指,她曾告訴被告自己當時15歲,指僅「純粹配合」被告而進行性交。另X在錄影會面又稱,2023年7月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跟他再前往上述殘廁,被告在廁所內脫褲,並以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摩擦X私處外側,整個過程歷時5至10分鐘。

至2024年1月,X的父親查看女兒手機發現X與被告有關於性行為的對話,數日後到X學校,用X手機內找到的被告自拍照向校方確認被告身份,隨即報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5嵗兒子,形容本案是不倫戀,被告已非常後悔,對自己有違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感到羞愧;2023年已醒覺自己過錯,從就職13年的學校辭職,爲了遠離X,且在事件揭露前已獲妻子原諒,懇請法庭輕判;被告獲母親、太太、教會牧師撰求親信,其兒子亦透過一幅畫作,表示希望父親早日回家。

法官彭中屏指,雙方年齡差距甚遠,案發時X是15歲,被告比X年長逾24年,被告利用師生關係違反X和其家長對被告的信任。法官又不接受被告想真心發展情侶關係,因為被告已婚,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但法官接納被告在2023年12月,醒覺過錯,辭職遠離受害人,顯示被告有悔意。而X沒顯示有嚴重心理創傷,被告亦沒有使用武力,有帶安全套;但本案涉及嚴重罪行,是性侵犯兒童案件,法庭需考慮案件阻嚇性,防止其他人犯案,量刑因素加重,最終判被告兩項控罪共22個月監禁。

已婚宗教科教師在區域法院遭判入獄22個月。

已婚宗教科教師在區域法院遭判入獄22個月。

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被告陸建廷今戴眼鏡、穿藍色西裝外套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案情指,女童X於2011年出生,案發時僅12歲、就讀中一,而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二人於在社交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對方。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X到其寓所,要求與X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及後脫下,X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續與X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事發2個月後,X的父親在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X與陸的Telegram對話,再發現相關裸照,遂報警處理。警方檢驗二人對話紀錄時發現,陸曾問X有否試過看色情電影及自瀆,又討論二人的性行為,陸又稱他愛及想念X,要求X傳送裸照等,X向陸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陸曾提議X於喝醉時為他口交,當X問陸會否使用安全套時,陸聲稱他對安全套敏感。陸最終於2024年5月8日被捕。

勞官判刑時指,法庭同意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被告利用事主對性的好奇心,來滿足自己性需求。被告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有社會經驗的專業人士,而事主年僅12歲8個月,沒社會經驗,被告知道X沒有性經驗並對性好奇。

勞官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指X在關係中主動,兩人相愛。事實上,兩人對話顯示,事發前,被告便計劃與X進行性行爲,帶X到自己寓所,且提前原定約會時間,在關係中比X更主動。X與被告的Telegram對話中,二人的對話僅限於性話題,沒談及共同興趣或其他日常生活話題,沒顯示被告有意圖和X建立長期關係。

勞官續指,被告對X聲稱自己對安全套過敏,更在第二次性交時,中途脫下。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安全套過敏。勞官指,如果被告真正關心X,應做好防護措施。在被告認罪及良好品格扣減後,勞官終判被告5罪共囚3年7個月。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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