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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官斥利用事主好奇心滿足自己性需要 判囚3年7個月

法庭事

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官斥利用事主好奇心滿足自己性需要 判囚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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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 官斥利用事主好奇心滿足自己性需要 判囚3年7個月

2025年12月04日 16:34 最後更新:18:04

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被告陸建廷今戴眼鏡、穿藍色西裝外套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案情指,女童X於2011年出生,案發時僅12歲、就讀中一,而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二人於在社交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對方。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X到其寓所,要求與X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及後脫下,X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續與X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事發2個月後,X的父親在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X與陸的Telegram對話,再發現相關裸照,遂報警處理。警方檢驗二人對話紀錄時發現,陸曾問X有否試過看色情電影及自瀆,又討論二人的性行為,陸又稱他愛及想念X,要求X傳送裸照等,X向陸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陸曾提議X於喝醉時為他口交,當X問陸會否使用安全套時,陸聲稱他對安全套敏感。陸最終於2024年5月8日被捕。

勞官判刑時指,法庭同意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被告利用事主對性的好奇心,來滿足自己性需求。被告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有社會經驗的專業人士,而事主年僅12歲8個月,沒社會經驗,被告知道X沒有性經驗並對性好奇。

勞官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指X在關係中主動,兩人相愛。事實上,兩人對話顯示,事發前,被告便計劃與X進行性行爲,帶X到自己寓所,且提前原定約會時間,在關係中比X更主動。X與被告的Telegram對話中,二人的對話僅限於性話題,沒談及共同興趣或其他日常生活話題,沒顯示被告有意圖和X建立長期關係。

勞官續指,被告對X聲稱自己對安全套過敏,更在第二次性交時,中途脫下。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安全套過敏。勞官指,如果被告真正關心X,應做好防護措施。在被告認罪及良好品格扣減後,勞官終判被告5罪共囚3年7個月。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裁定主腦「四條哥」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另3人亦被一致裁定綁架罪成。案件星期二(12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責首被告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判囚8年,另3名男女則分別判囚18個月及入教導所。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陳宏烽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罪成。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林佑澄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參與階段只帶X到山林道,並且是受到首被告陳宏烽的威脅,並不知道會令X受創傷,更不知道是在X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帶走。辯方補充,被告已盡力改善自己,他報讀都會大學的課程並已獲錄取,希望法庭可給予機會。

李珮怡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知錯。就拍攝片段方面,辯方希望法庭考慮這不是最嚴重情況。惟張官指「現在係綁架咗13歲女仔之後仲要影佢除衫」,亦指被告不是做色情的事情,「根本係侮辱佢,奚落佢」。辯方強調影片僅7秒,被告至今才18歲,望法庭給予年輕人機會,讓她更生輔導。

張浩錀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心理學報告指被告有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的跡象。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因其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跟不上學習進度,影響到升學,繼而輟學結識到不良份子,引伸至本案,被告根本上是聽從別人指示,冀法庭考慮到其年齡,給予被告入教導所的機會,令他反省,同時學一門手藝。

張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事件雖發生於4年前,但X仍有創傷後遺症,感覺被林佑澄出賣,又被陳宏烽使用武力迫她性交,感到驚恐;又在網上看到自己的影片,受二次創傷,更表示受性侵後,對性已無興趣。

張官續指,X雖不是無知少女,亦有黑社會背景,但如控方開案陳詞所指,不論X乖與否,法律不容許有人用武力。案件涉及X干預陳宏烽打算「仙人跳呃錢」,才引伸出綁架事件。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考慮所有因素及整體刑罰,判囚8年。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林佑澄則被裁定綁架罪成,考慮犯案程度及整體刑期,判監18個月。由於被告有另案服刑中,其中5個月同期執行;李珮怡及張浩錀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考慮到2人未滿21歲,法庭顧及社會利益,經考慮後二人均判入教導所 。

案情指女事主X升讀中學後結識不良朋友,當中不少有黑社會背景,經常放學後不歸家。X曾與「熊貓」林佑澄拍拖數天後分手,X亦是李珮怡時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X的女友人「呀晴」案發時於網上認識「四條」陳宏烽,其後被他脅迫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要求陳停止此等行為,陳質疑X「多事」,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

2021年12月25日聖誕夜,X應「熊貓」林佑澄之約於旺角TOP會面,誰知林佑澄打招呼後快速離開,陳宏烽及4名同黨迅即現身,X不敢反抗,無奈隨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

4名被告及十多名童黨逼X除下口罩及衣物,並施加威脅。X在恐懼下被逼脫至僅剩襪子,有人全程拍攝X的裸體片段。X遭眾人圍毆,拳腳交加,甚至被潑茶水或啤酒,備受凌辱。

陳宏烽要求X脫衣,繼而強逼X進行口交、性交及再次口交。事後陳給X 100元讓其乘的士離開,但要X拍攝一段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方准其離去。X於12月27日與母親見面,母親見其身上有傷勢、臉有手指印、神色有異,故聯絡社工,X坦白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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