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星期一(1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被告沒戀童傾向,指女事主在事件中角色主動,望法庭輕判。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今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並沒戀童傾向,認為自己與女事主相愛,但他作為成年人亦應負責任。心理報告又提到,女事主在事件中為主動角色,被告明白事件可能對事主有潛在傷害,而二人見面前已有情感連結,強調被告已深感後悔,願承認控罪,負上責任,節省法庭時間。兩名專家均認為,被告並非戀童癖,重犯機會低,被告過去亦是與成年女性交往。
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生性交,辯方求情指事主角色主動。
辯方指,案發時事主積極主動,率先提及性話題,事主主動問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被告指有,但自己對安全套過敏,事主曾稱「我又強姦唔到你」,又發送影片問被告「你有冇咁勁?」,被告反問事主「你有冇睇過AV?」,又問事主有否自慰,事主答當然有,透露自己一般會觀看動漫,後來主動發送裸照予被告。
辯方續指,本案不涉誘騙或金錢,二人在交友程式Heymandi相識,但Heymandi本身只限成年人使用,被告一開始並不知事主未成年,她曾自稱為DSE考生。直至二人見面前,事主向被告發送照片,看過事主照片後,被告認為事主不足16歲,後事主主動提出發展戀愛關係。事主在錄影會面亦提到,他們真誠相愛。被告亦視她為其女友,他們會談及日常生活。辯方指,事主事後沒創傷後壓力症,沒影響其日常生活,即使二人年齡差距大,但真心相愛,被告沒誘拐及使用暴力。
辯方提到被告背景,指他年幼時父母離婚,跟隨父親生活,要與小學朋友分開。被告成績優異,於科大畢業後到中大修讀法律博士,再到紐約大學完成碩士課程,成為律師,是一所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後被告與父母修復關係,獲家人支持。
勞官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再作判刑。
辯方強調被告擁良好品格,曾捐贈100萬元予皇馬基金會,讓兒童學習足球,望法庭輕判。勞官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再作判刑。
被告陸建廷,(40歲,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