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星期一(1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被告沒戀童傾向,指女事主在事件中角色主動,望法庭輕判。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今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並沒戀童傾向,認為自己與女事主相愛,但他作為成年人亦應負責任。心理報告又提到,女事主在事件中為主動角色,被告明白事件可能對事主有潛在傷害,而二人見面前已有情感連結,強調被告已深感後悔,願承認控罪,負上責任,節省法庭時間。兩名專家均認為,被告並非戀童癖,重犯機會低,被告過去亦是與成年女性交往。
律師陸建廷認與12歲女生性交,辯方求情指事主角色主動。
辯方指,案發時事主積極主動,率先提及性話題,事主主動問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被告指有,但自己對安全套過敏,事主曾稱「我又強姦唔到你」,又發送影片問被告「你有冇咁勁?」,被告反問事主「你有冇睇過AV?」,又問事主有否自慰,事主答當然有,透露自己一般會觀看動漫,後來主動發送裸照予被告。
辯方續指,本案不涉誘騙或金錢,二人在交友程式Heymandi相識,但Heymandi本身只限成年人使用,被告一開始並不知事主未成年,她曾自稱為DSE考生。直至二人見面前,事主向被告發送照片,看過事主照片後,被告認為事主不足16歲,後事主主動提出發展戀愛關係。事主在錄影會面亦提到,他們真誠相愛。被告亦視她為其女友,他們會談及日常生活。辯方指,事主事後沒創傷後壓力症,沒影響其日常生活,即使二人年齡差距大,但真心相愛,被告沒誘拐及使用暴力。
辯方提到被告背景,指他年幼時父母離婚,跟隨父親生活,要與小學朋友分開。被告成績優異,於科大畢業後到中大修讀法律博士,再到紐約大學完成碩士課程,成為律師,是一所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後被告與父母修復關係,獲家人支持。
勞官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再作判刑。
辯方強調被告擁良好品格,曾捐贈100萬元予皇馬基金會,讓兒童學習足球,望法庭輕判。勞官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再作判刑。
被告陸建廷,(40歲,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控罪指,他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
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被告陸建廷今戴眼鏡、穿藍色西裝外套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案情指,女童X於2011年出生,案發時僅12歲、就讀中一,而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二人於在社交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對方。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X到其寓所,要求與X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及後脫下,X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續與X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事發2個月後,X的父親在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X與陸的Telegram對話,再發現相關裸照,遂報警處理。警方檢驗二人對話紀錄時發現,陸曾問X有否試過看色情電影及自瀆,又討論二人的性行為,陸又稱他愛及想念X,要求X傳送裸照等,X向陸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陸曾提議X於喝醉時為他口交,當X問陸會否使用安全套時,陸聲稱他對安全套敏感。陸最終於2024年5月8日被捕。
勞官判刑時指,法庭同意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被告利用事主對性的好奇心,來滿足自己性需求。被告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有社會經驗的專業人士,而事主年僅12歲8個月,沒社會經驗,被告知道X沒有性經驗並對性好奇。
勞官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指X在關係中主動,兩人相愛。事實上,兩人對話顯示,事發前,被告便計劃與X進行性行爲,帶X到自己寓所,且提前原定約會時間,在關係中比X更主動。X與被告的Telegram對話中,二人的對話僅限於性話題,沒談及共同興趣或其他日常生活話題,沒顯示被告有意圖和X建立長期關係。
勞官續指,被告對X聲稱自己對安全套過敏,更在第二次性交時,中途脫下。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安全套過敏。勞官指,如果被告真正關心X,應做好防護措施。在被告認罪及良好品格扣減後,勞官終判被告5罪共囚3年7個月。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