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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受13歲少女吸引主動搭訕後性交拍片 36歲男文員認3罪 官斥行為卑劣 判囚2年2個月

法庭事

稱受13歲少女吸引主動搭訕後性交拍片 36歲男文員認3罪 官斥行為卑劣 判囚2年2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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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受13歲少女吸引主動搭訕後性交拍片 36歲男文員認3罪 官斥行為卑劣 判囚2年2個月

2026年05月08日 16:04 最後更新:16:21

36歲男子稱因一名13歲少女吸引而主動結識,兩人到粉嶺某單位看電影後性交,期間男子以手機拍攝過程,少女其後向社工透露事件揭發本案。男子原被控強姦罪後獲改控,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3罪。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女事主實際年齡,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星期五(5月8日)判被告監禁2年2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星期五(5月8日)判被告監禁2年2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星期五(5月8日)判被告監禁2年2個月。

案發時36歲被告劉澄宇,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再犯風險低,並無戀童傾向,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女童實際年齡,案件中無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告被捕後主動招認拍片,之前亦沒刑事定罪記錄。

被告在內地出生,香港受教育至中四,任職文員,已婚但離異,育有一名11歲兒子,由被告母親照顧,母親長期患抑鬱症,被告本人患直性脊椎炎及哮喘。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與女童年齡相差23歲,被告在性交時沒使用安全措施,可幸X沒懷孕及患上性病,但被告卻拍下性交過程,更在同日不只一次與X性交。

李官續指,被告與X性交時拍下3張相片及3段影片,儘管沒拍攝到X的容貌及私處,亦沒將影片外流,聲稱僅屬私人收藏,惟仍不減其行為的卑劣性。X沒同意拍攝影片,被告卻為一己私慾犯案,無視罪行對X的影響。李官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2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期間,在粉嶺皇后山邨某單位,兩度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製造X的色情物品,即3張相片及3段影片。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再犯風險低,並無戀童傾向,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女童實際年齡。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再犯風險低,並無戀童傾向,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女童實際年齡。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8月30日在天水圍一間快餐店與X搭訕,聲稱可帶X遊車河,X同意並上車,之後被告帶X到粉嶺皇后山邨住所。兩人起初在客廳梳化上看電影,其後轉移至睡房,兩人躺在床上,被告隨後脫掉自己及X的衣服,二人性交約5到10分鐘,被告無戴避孕套及在X體內射精;X見到被告拿著手機,察覺他曾拍攝性交過程。

翌日被告送X乘的士離開。X同年9月向社工透露事件,後報警處理。被告於10月15日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警誡下稱「我同佢你情我願,我無強姦佢」,警方另從被告的電子裝置中搜出涉案的3張相片及3段影片。

案件編號:DCCC471/2025

一名21歲男子涉嫌與一名15歲少女非法性交被警方拘捕,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警方表示事件涉及「性誘識」行為,呼籲年輕人和家長提高警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4月10日接獲一名本地女子報案,指其15歲女兒懷疑在旺角被一名男子性侵犯。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接手調查,經調查後警方今日(4月28日)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21歲姓林本地男子,案件將於4月2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由於案件懷疑涉及「性誘識」行為,呼籲年輕人於網上社交媒體結交朋友時必須提高警惕,家長及朋輩亦需多加留意子女或身邊朋友的網上行為,以防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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