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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騙徒扮警察騙8人 涉款220萬元

社會事

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騙徒扮警察騙8人   涉款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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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騙徒扮警察騙8人 涉款220萬元

2025年04月08日 17:44 最後更新:17:44

警方破獲一宗「假冒官員」及假冒公職人員電騙案,案中有騙徒假扮成香港警察或公安,並且為求逼真,偽造並且展示虛假警察委任證和公安的函件,在全港不同地點收取騙款,牽涉受害者暫時有8 人,騙款高達 220 多萬。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署理警司宋程慧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署理警司宋程慧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署理警司宋程慧在簡報案情時表示,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及新成立的總區反詐騙隊,在 2025 年 3 月開始,就一連串「假冒官員」的電話騙案,進行深入調查及在多方面情報蒐集及分析,發現這些案件的受害人首先會收到假扮內地公安騙徒的電話,聲稱受害人涉及洗黑錢的騙案,需要將其銀行戶口的存款全部換成現金,交給警察保管及調查,以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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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署理警司宋程慧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署理警司宋程慧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而騙徒為了提高可信性,更指示受害人帶同數萬至數十萬現金到法院或者政府部門大樓的外,將騙款交給假冒香港警察的同黨。而這些負責出來向受害者收錢的騙徒,多數穿整齊西裝,故作專業地樣向受害者展示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以及仿真的內地公安或檢察院公函,並且聲稱受害人牽涉「洗黑錢」罪行,除非他們交出現金以協查銀行戶口以示清白,否則內地法院將會向他們收取高額罰款。受害人在受壓之下,就會信以為真,並將血汗錢,交給假冒香港警察的。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新界南總區情報組及反詐騙隊,經過多方面情報蒐集、分析,以及翻閱大量案發現場附近閉路電視,成功鎖定負責出來收錢的一男一女騙徒,他們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號,短短 15 日之內,犯下8 宗相關的罪案,向8 個年齡介乎22 至83 歲、來自各行各業的受害者收取總額高達港幣$220萬的騙款。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又在4 月7 號,即星期一,鎖定兩名疑犯的身份同行蹤,迅速採取聯合拘捕行動。新界南總區情報組在男疑犯正在收取其中一名受害人騙款的時候,當場人贓並獲,拘捕一名23 歲的男疑犯,檢取了仿冒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仿冒偽造的內地公安公函,以及受害人準備交出的 31 萬港元,避免受害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同一時間,新界南總區反詐騙隊在天水圍拘捕了同案的21 歲女疑犯。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警方破獲假冒官員及公職人員電騙案

被捕的一男一女騙徒,初步懷疑與全港8宗,涉及騙款220 萬港元的騙案有關,現正被通宵扣留調查,相信他們可能涉及更多案件。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陳詠君表示,各式各樣的騙案肆虐全球,而在香港,雖然近年社會各界在防騙和打擊騙案的通力合作下,整體騙案宗數的升幅已明顯收窄;但仍不可以掉以輕心,因為騙徒無論在電話還是現實世界都會扮鬼扮馬,假冒公安甚至假冒香港警察。

針對這類「假冒官員」電話騙案,警方提醒市民,內地公安絕對不會打電話給香港市民,任何自稱公安的人的來電表示你涉嫌犯罪,需要協助調查,均是騙局,大家一聽到這些電話,立即收線便可。

另外,香港警察係絕對不會要市民取錢出來給警察保管以作調查,亦不會指示市民轉帳或索取市民的網上理財密碼。無論在電話還是見面,即使對方能講出或展示你的個人資料,都不代表他是真正的執法人員,因為騙徒可以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市民的個人資料。

而如有懷疑,可以問問身邊人,去就近警署求證,或者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 18222 查詢。

29歲測量師承認2025年5月在荃灣及九龍灣一帶駕駛退役警車,期間亮起警車代表性的紅藍色閃燈。測量師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鍾官判刑時指,假冒警務人員乃本案最嚴重罪行。法庭不接納被告行為屬「一時衝動」之說。被告刻意開啟警燈、高速行車長達7分鐘,假冒警車的行為足以嚴重干擾交通秩序,誤導其他道路使用者,潛在風險及危害性極高,而被告冒警亦有機會引起警方增援,浪費公共資源。事件未造成碰撞、傷亡及財物損失,純屬僥倖。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鍾官就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分別判監6星期,假冒公職人員罪判監10星期,所有監禁刑期合併執行;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則罰款10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認罪及真誠悔過,且因案件失去測量師工作、行為未造成實際傷害,故准緩刑 18 個月執行。

案情指,2025年5月17日,岑姓司機駕車沿大涌道駛入荃灣路(九龍方向),突然遭一輛私家車高速超越,有數輛車緊隨其後,其中包括被告駕駛的印有香港警察警徽及亮起紅藍色緊急警示燈的車輛,岑需急停以免與被告相撞。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同日稍後,被告及上述車群沿龍翔道駛往觀塘,政府閉路電視系統捕捉到被告等人的活動。當他們到達觀塘道(九龍灣方向)時,正在駕駛的莫姓司機當時正打算從左線轉至右線,惟因有一輛私家車高速駛過,故莫須快速返回左線避免意外,而被告駕駛閃爍著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亦緊隨私家車。

經調查發現,被告於荃灣路駕駛時超速,而他駕駛的車輛乃退役警車,負責將該車交予報廢公司的政府人員確認,當時已用油漆遮蓋所有政府及警察標誌。被告的朋友代他以約3萬港元購買涉案退役警車並交予被告。

2025年6月12日,警方到被告住所調查,發現涉案車輛的車身上有「POLICE」字樣,以及車頂裝有警察緊急警示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當他在荃灣及九龍灣駕駛涉案車輛時,為了樂趣和吸引其他司機注意,而亮起紅藍色警察緊急警示燈。他另承認移除遮蓋「POLICE」字樣的油漆,以及無向運輸署登記等。

案主編號:KTCC1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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