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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認駕退役警車冒警危駕等共4罪 判囚10周 緩刑18個月 罰款兼停牌1年

法庭事

測量師認駕退役警車冒警危駕等共4罪 判囚10周 緩刑18個月 罰款兼停牌1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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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師認駕退役警車冒警危駕等共4罪 判囚10周 緩刑18個月 罰款兼停牌1年

2026年03月19日 16:07 最後更新:16:07

29歲測量師承認2025年5月在荃灣及九龍灣一帶駕駛退役警車,期間亮起警車代表性的紅藍色閃燈。測量師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鍾官判刑時指,假冒警務人員乃本案最嚴重罪行。法庭不接納被告行為屬「一時衝動」之說。被告刻意開啟警燈、高速行車長達7分鐘,假冒警車的行為足以嚴重干擾交通秩序,誤導其他道路使用者,潛在風險及危害性極高,而被告冒警亦有機會引起警方增援,浪費公共資源。事件未造成碰撞、傷亡及財物損失,純屬僥倖。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鍾官就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分別判監6星期,假冒公職人員罪判監10星期,所有監禁刑期合併執行;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則罰款10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認罪及真誠悔過,且因案件失去測量師工作、行為未造成實際傷害,故准緩刑 18 個月執行。

案情指,2025年5月17日,岑姓司機駕車沿大涌道駛入荃灣路(九龍方向),突然遭一輛私家車高速超越,有數輛車緊隨其後,其中包括被告駕駛的印有香港警察警徽及亮起紅藍色緊急警示燈的車輛,岑需急停以免與被告相撞。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同日稍後,被告及上述車群沿龍翔道駛往觀塘,政府閉路電視系統捕捉到被告等人的活動。當他們到達觀塘道(九龍灣方向)時,正在駕駛的莫姓司機當時正打算從左線轉至右線,惟因有一輛私家車高速駛過,故莫須快速返回左線避免意外,而被告駕駛閃爍著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亦緊隨私家車。

經調查發現,被告於荃灣路駕駛時超速,而他駕駛的車輛乃退役警車,負責將該車交予報廢公司的政府人員確認,當時已用油漆遮蓋所有政府及警察標誌。被告的朋友代他以約3萬港元購買涉案退役警車並交予被告。

2025年6月12日,警方到被告住所調查,發現涉案車輛的車身上有「POLICE」字樣,以及車頂裝有警察緊急警示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當他在荃灣及九龍灣駕駛涉案車輛時,為了樂趣和吸引其他司機注意,而亮起紅藍色警察緊急警示燈。他另承認移除遮蓋「POLICE」字樣的油漆,以及無向運輸署登記等。

案主編號:KTCC1109/2025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及刑事部經深入調查後,於昨日(7月13日)以「串謀詐騙」及「危險駕駛」罪拘捕兩名男子,涉嫌與123宗刻意製造交通意外以索取賠償的案件有關,涉案總金額超過100萬港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左)出席案情簡報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左)出席案情簡報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譚子偉在案簡報會上表示,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及刑事部探員經深入情報分析及調查後發現,由去年5月至今年7月,上述兩名疑犯在全港多區共牽涉123宗交通意外。當中有34日,兩名疑犯更在同一日牽涉兩宗或以上交通意外。他們的手法是利用迴旋處、窄路彎位或切線盲點,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從而向對方索取金錢賠償,賠償金額由港幣4,000至16,000元不等。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此外,兩人亦不時更換作案車輛,企圖逃避警方偵查。

警方透過「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發現,兩名疑犯犯案前會駕駛車輛在作案地點徘徊尋找目標,並趁有車轉線時加速衝撞,在香港不同地點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其後向司機索取賠償,受害人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等。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於7月13日上午突擊搜查兩名疑犯的住址,並成功將他們拘捕。兩名被捕人士分別為21歲及19歲本地男子,報稱學生及無業。根據警方分析,21歲被捕男子為主謀,負責招攬19歲被捕男子協助犯案。

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

警方初步推斷,兩名疑犯透過「碰瓷黨」交通意外詐取超過100萬港元。

譚子偉督察又指,兩名被捕人士的犯案手法純熟,多次於香港不同地點刻意製造意外。雖然部分受害人懷疑疑犯故意碰撞,但由於內疚及不欲惹上麻煩,往往仍然付款和解。他強調兩名被捕男子的行為惡劣,不但觸犯法例,更對道路上其他使用者構成極大危險,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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