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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優惠「兩元兩折」明年4月推行 議員指需時一年難接受 孫玉菡稱測試需時

政事

乘車優惠「兩元兩折」明年4月推行 議員指需時一年難接受 孫玉菡稱測試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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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優惠「兩元兩折」明年4月推行 議員指需時一年難接受 孫玉菡稱測試需時

2025年04月09日 13:57 最後更新:13:57

長者2元乘車優惠的「兩元兩折」新安排,將提前至明年4月實施,但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八達通讀卡器調校需時長達一年是難以接受,當局則指測試需時,這是現實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舉行特別會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公布,經與八達通公司及公共交通營辦商磋商後,「兩元兩折」方案可於明 年 4 月實施,較原先估計提早了約5個月,可額外節省2.6億財政費用。至於「優惠車程設限」方案,即每月設上限240程,預計將於「兩元兩折」方案推行約一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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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簡慧敏。資料圖片

簡慧敏。資料圖片

2元乘車優惠。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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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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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界別議員簡慧敏對八達通讀卡器調校需時長達一年表示難以接受,並提出60歲以上平均每月用到240次乘車次數的不足300人,認為當局應檢視該項措施的必要性。同為選委會界別議員的陳沛良則關注八達通讀卡器調校的行政費用,認為在「優惠車程設限」影響的人數不多,改造系統還要額外一年的情況下,支出和成效或不成正比,為何不同步調校系統。

簡慧敏。資料圖片

簡慧敏。資料圖片

孫玉菡回應稱,目前八達通系統要改、要做測試,需時半年;而事後還需進一步測試以確保系統準確運作,亦需半年,要確保過萬部閘機不會出錯,穩妥來說確實需要1年時間,是現實問題。若兩項調整一起進行,則需要超過一年半的時間,花費更多時間。當局希望可以先實行其中一項措施,盡快節省開支。而240程的上限是因為不想公帑資助無上限的同時,也不希望政策對過多市民造成影響。他指出,兩項系統調整一起做,成本相差無幾,估計共花費約6000萬元,僅佔節省財政開支的十分一。同時,八達通公司也會分攤其中三分一的成本,政府負責三分二。

另外,多位議員就「長車短搭」的情況提出,是否會借鏡其他城市在乘客上、下車時雙向拍卡,實行分段收費,認為此舉不會造成阻塞,又可以提供數據給當局進行科學化檢討。對此,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回應稱,現時有八成巴士路線已設分段收費,同時巴士站的站頭也有有優惠機,乘客在落車時可拍卡領取折扣。她認為,在落車閘門裝拍卡機的措施可能影響公交效率,需要小心考慮;當局會和巴士公司協商,多裝車站優惠機作替代方案。

2元乘車優惠。資料圖片

2元乘車優惠。資料圖片

對於非法使用優惠計劃的情況,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表示,現時仍存在不少濫用乘車優惠的「漏網之魚」,惟小巴線路和港鐵閘機眾多,恐難監管和查實。他提出,當局可考慮加重港鐵濫用優惠的罰則,例如提升至3000至5000元;或可考慮修例,賦予巴士及小巴司機權力要求樂悠咭持有人在搭車時出示樂悠咭以核對外貌。孫玉菡回應說,樂悠卡實名制後,濫用乘車優惠的成本增加,同時港鐵罰則已加重,故暫時沒有再增加罰則的計劃,他又呼籲市民不要濫用。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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