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2023年9月4日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暫停執行原有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至9月到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在立法會特別財會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勞工處現正檢討優化計劃。議員質疑難以監察和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倡收緊優化計劃。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選舉委員會)表示,現時業界存在濫用輸入勞工計劃的情況,例如僱主為符合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2:1的規定,將本地員工全職轉兼職,打擊本地就業市場。他提議,當局可考慮引入「煞停機制」,特別是針對失業率高企的行業。
陸頌雄。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吳秋北(香港島東)則指出,目前本地和輸入勞工人手2:1的規定,範圍是整個機構。當局應將比例規定為同一工種的崗位,或可減少本地僱員被辭退的風險。
吳秋北,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指,目前勞工處嚴格按機制辦事,始終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為方向。當局會檢視計劃,並採用抽樣巡查等措施加以保障計劃的合理使用,對於投訴的案件也會主動跟進。他又表示,將本地和輸入勞工比例定為在機構內而在非工種上2:1,是為免中小企受打擊,他指小型機構的某些崗位可能只有1、2個人,不希望影響到這些崗位招不到人。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