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前外判男員工疑因求愛不遂,涉於去年11月將有毒粉末放入女同事的飯盒,導致她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該男子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星期三(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辯雙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先作案前預審,暫定6月27日正式審訊,需時2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在西九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由於牽涉一名不涉主要案情的醫生證人,希望傳召他出庭作盤問。同時需時翻譯謄本,認為可以先進行案前預審再排期,會較為善用時間。
裁判官關注該案件並非一日可完成,若果當日才排期審訊,時間過於冗長。經裁判官考慮後,遂定於6月11日先作案前預審,暫定6月27日及6月30日兩天正式審訊。如控辯雙方證人時間不允許,再作書面申請。
被告叶文飛(2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26日,在旺角欽洲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2樓206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向羅曉諭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不知名毒藥,意圖使羅曉諭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件編號:WKCC5337/2024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