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國安處首引「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兩人 消息指郭鳳儀父兄擬助提取10萬保險結餘被捕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國安處首引「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兩人 消息指郭鳳儀父兄擬助提取10萬保險結餘被捕

2025年05月02日 13:00 最後更新:16:44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更多相片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星期五(5月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星期五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流亡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星期二(12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保單在郭鳳儀18歲之後自動成為其財產;惟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保單,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控罪中指被告企圖處理的「資金」,是針對被告在涉案保單下的結餘。保單條文清楚指出,保單乃信托保單,以維護受保人利益,涉案保單結餘的擁有人,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辯方則指,保單是一份合約,保單本身或保單的餘額,並非「資金」。保險合約類似「賭博」合約,將來某件事發生或不發生,決定保險公司的利潤多寡,保單持有人的保費,並不像銀行存款般,由銀行以債務人身份持有存款人的「資金」。

關於辯方提及的,郭鳳儀從沒確認或接受保單,是否就代表她非保單擁有人?控方表明立場,郭鳳儀根本不需表達接受與否,有關信托屬饋贈,便自動成爲郭鳳儀所有,除非她拒絕。

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這份饋贈,一直以來,被告人支付保單,郭鳳儀不接受,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再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89條和第90條是針對「反制裁」措施,是為防止有人以資金支援潛逃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並不適用本案,本案情況是一位真誠相信自己是持有人的父親,處理為女兒買的嬰兒保單。

但控方反駁,相關條例立法原意是為防止潛逃者透過其他人處理自己的資產。

鄭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