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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首引「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兩人 消息指郭鳳儀父兄擬助提取10萬保險結餘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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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首引「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兩人 消息指郭鳳儀父兄擬助提取10萬保險結餘被捕

2025年05月02日 13:00 最後更新:16:44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4月30日在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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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郭鳳儀(一排右二)。警方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處星期五(5月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將於星期五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被通緝的郭鳳儀。

被通緝的郭鳳儀。

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消息指,被捕的兩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他們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採取拘捕行動。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觀塘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並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被告申請保釋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 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星期二(1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今穿白色外套,戴銀色眼鏡到庭。控方甫開庭表示,申請將案押後6星期,以待警方檢視被告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逾2400段影片及15個電子裝置,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不需要律師,可親自處理,明白控罪內容,並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被告需還柙看管。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控罪指他於本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是次為警方根據證據及按實際情況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執法。「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案件編號:WKCC 5625/2025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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