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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修例草案三讀通過 冀為小規模填海工程拆牆鬆綁

社會事

保護海港修例草案三讀通過 冀為小規模填海工程拆牆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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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修例草案三讀通過 冀為小規模填海工程拆牆鬆綁

2025年05月07日 18:45 最後更新:18:47

《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在星期三(5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三讀獲得通過。修訂條例改變過去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一刀切的約束,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大型填海工程的同時,亦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尤其是非永久填海工程,拆牆鬆綁,便利市民享用海濱和加強海港功能。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原條例不利於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工程,相信公眾都希望在繼續保護維港的同時,享用兩岸更好的設施和體驗。她指出,若部分填海工程符合面積要求和公眾利益,是需要的且沒有替代方案,可申請或批予豁免,包括條文附表中的設施,即有助市民欣賞海港、發揮功能、和照顧海上作業者需要的設施。例如行人板道、防波提、支援海事作業的供水、供給燃料或電池充電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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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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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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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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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資料圖片

鄧家彪。資料圖片

狄志遠。資料圖片

狄志遠。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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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維港是所有市民共享的珍貴自然遺產。《保護海港條例》自1997年確立以來未有修訂,條文過於簡略,關鍵問題缺乏清晰指引,例如“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定義,存在大幅度不確定性。目前部分海濱長廊、海濱公園均因受到條例和過去的土地用途限制難以接通。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表示,該修訂條例對香港海濱發展有里程碑意義,旨在海濱的發展和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她強調,市民不必擔心條例通過後,維港會被大幅填海。因條例草案亦有引入保護機制和監督機制,規管維港進行的填海工程。

謝偉銓。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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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議員以受大眾歡迎的東岸板道作類比,指若法例儘早拆牆鬆綁,東岸板道早於現時數年便可投入使用。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鄧家彪表示,相信此次修例對海濱單車徑和水上運動有所裨益。不過對於申請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的上限,雖然此寬度足以建防波堤,但不足以加上靈活浮橋通道等設施,對使用遊艇旅遊的人士一定困難,期待當局可以以善用海港的角度去看發展需求。他否認外界所傳修例收窄法院權力的說法,認為修例後更加制度化,在引入行政機關程序的同時,保留司法監督裁判功能,使法例具有更高透明度,有程序和法例可依。

鄧家彪。資料圖片

鄧家彪。資料圖片

而稱投棄權票的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 狄志遠表示,決策過程中,公眾的參與空間有限,屬於當局自審自決。應提供更多渠道給市民發表意見,需要更多的制度平衡該機制。

狄志遠。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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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就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項)規例》(《程序事宜規例》)發表不實社論,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持雙重標準,對香港特區依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及相關機制,肆意抹黑攻擊,以達致反華目的。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亦是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是香港的噩夢,而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應有之義。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便最少有21部。《華盛頓郵報》卻刻意針對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其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以履行憲制責任,指手畫腳,盡顯其無理的反華立場和雙重標準,明顯有違專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

《程序事宜規例》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制訂的附屬法例,旨在述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與香港許多其他現行法例一樣,立法會已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6月11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嚴謹審議《程序事宜規例》,就該規例的政策、法律和草擬方面,向政府官員提出近60項意見和問題,並詳細審議每一項條文。小組委員會信納特區政府所指,該規例在各方面均符合規定,包括完全不具追溯力、沒有訂立新的罪行、沒有改變任何罪行的罰則、不會將任何合法行為變成罪行,以及不適用於已結束的法律程序。此外,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有關規定非常嚴格謹慎,與普通法原則一致。事實上,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國家安全問題的評估與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獲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的最高法院支持。行政機關負責評估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而法院則負責司法及獨立審判。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和相關附屬法例在香港特區相繼實施後,香港社會和經濟環境回復安全穩定,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令廣大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各方面的發展充滿信心。其中一項客觀指標是最近公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香港已成為全球第一的跨境財管中心,證明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安全、自由和穩定的制度及營商環境,投下信任和信心票。

今次制定《程序事宜規例》,是香港特區與時俱進、持續優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之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令相關法律的具體操作更清晰、更具確定性,能為投資和經濟發展提供更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如此錚錚事實,絕非任何別有用心的反華媒體可肆意詆譭。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作為特區管治團隊重要組成部分,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支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令香港成為更安全、更宜居、宜遊、宜投資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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