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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牆鬆綁方能重啟維港活力:論海濱優化與公眾利益的平衡之道

博客文章

拆牆鬆綁方能重啟維港活力:論海濱優化與公眾利益的平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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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牆鬆綁方能重啟維港活力:論海濱優化與公眾利益的平衡之道

2025年05月07日 21:12 最後更新:21:21

作者:鍾賢

維多利亞港兩岸的霓虹天際線舉世聞名,但當遊客沿著海濱漫步時,常會發現連貫的步道,在關鍵節點戛然而止。精心設計的觀景平台,被施工圍板阻隔,這些景象正是香港海濱發展困境的縮影。

自1997年《保護海港條例》實施以來,維港填海工程在司法覆核陰影下舉步維艱。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因法律爭議延宕7年,啟德郵輪碼頭配套設施因環評訴訟停擺5年,這些案例揭示現行制度已偏離立法初衷。當海港保護主義蛻變為發展恐懼症,港府提出的修例草案,實為撥亂反正的關鍵契機。既要為海港築牢生態防線,更要為城市打開發展空間,讓維港真正成為市民共享的活力廊道。

司法程序下的發展困局

現行條例將「不可填海推定」機械套用於所有工程項目,猶如給維港套上法律緊身衣。2003年2月,「保護海港協會」指責城市規劃委員會「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並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2003年7月裁決城規會敗訴,迫使填海計劃要重新進行規劃,而原定於2010年完成的工程一拖再拖,於2017年年初才正式啟用。

香港受困於《保護海港條例》這條殖民地時代終結前急急通過的法例,市民要多等7年,才可享受到世界級的灣仔北海濱建設以及中環灣仔繞道。類似大大小小的案例也不少,環保組織多次以「破壞自然海岸線」為由,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逼放棄許多擴建計劃。這類案例折射出現行制度的荒謬性:海濱欄杆更換,需經與大型基建相同的審查程序; 景觀平台擴建,面臨與貨櫃碼頭工程同等標準的環評要求; 法律框架的僵化,已產生實質性社會成本。這種「司法完美主義」,正在扼殺城市微更新的可能性。當法律將所有填海行為等量齊觀,實質上是剝奪了專業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分級管理的裁量權。

分級管理制度的破局之道

新加坡濱海灣發展經驗值得借鑑,其《海濱條例1920》建立兩級管理制度:永久性填海必須經國會批准,不多於8公頃工程由國家發展部部長審批,微改造項目則下放至社區委員會。這種彈性機制,使濱海藝術中心等標誌性項目與社區碼頭改造得以並行不悖。香港新條例引入的優化工程許可機制,就是試圖在「嚴格保護」與「靈活發展」間建立新平衡,將小型填海項目及臨時填海項目從繁複的司法審查中解脫,轉由專業部門進行技術評估。

公眾利益視野下的海港新生

海濱空間的社會效益具有乘數效應。溫哥華煤港改造研究顯示,投入海濱的改善資金,可通過健康效益、旅遊收入等形式,產生數倍的社會回報。當法律過度聚焦於填海面積的加減計算,實質是忽視了海濱空間,作為社會基礎設施的複合效益。

悉尼達令港(Darling Harbour)改建,將兒童遊樂設施、無障礙通道等社會指標量化計分,使海濱規劃真正回應市民需求。香港需要建立類似的價值評估體系,讓海濱更新擺脫環保與發展的對立,進入社會綜合效益最大化的新維度。

各地都有靈活發展海港的案例。

各地都有靈活發展海港的案例。

站在維港天星碼頭眺望兩岸,我們既要守護這片海水不變的湛藍,也要創造屬於時代的濱水生活。當法律條文從「不可填海」的絕對禁令轉向「智慧填海」的精密調控,香港正站在海港治理的轉折點。新修訂條例不是要拆除環保藩籬,而是要在生態紅線與發展需求間架設橋樑,讓維港在嚴格保護中重獲生長能量,發光發熱。這需要司法機構對專業判斷保持必要謙抑,需要環保組織超越抗爭思維參與共建,更需要全社會形成「保護是為了更好發展」的共識。唯有如此,維港才能既留住記憶中的帆影,鋪展面向未來的濱水長卷。




維觀者言:鍾賢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鍾賢

大火過後,一眾災民依然前路茫茫,有人憂心能否重返家園,亦有人要求重建或安排於鄰近的公屋。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會議無期,突然又傳出廉政公署拘捕業主立案法團新主席徐滿柑及舊主席鄧國權,難免令人質疑法團有否能力處理宏福苑龐大法律爭議。與其讓涉案人士主導法團,倒不如由政府充當白武士介入,以平治宏福苑亂局。

與其讓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宏福苑亂局,倒不如由政府充當白武士介入。

與其讓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宏福苑亂局,倒不如由政府充當白武士介入。

大火善後 實非普通人可應對

宏福苑涉及多名居民利益,現屆主席徐滿柑一再迴避有災民提出重建的哀鳴,僅僅表示冀以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或問卷等方式蒐集各業主意願,但這種簡單處理豈能代表一眾災民?按情理,身為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徐先生僅能「招呼」業主,而且徐先生自身亦剛遭逢大劫,我們又如何期望一介災民挽救大火殘局?

徐先生又提及,基於有業主於火災不幸去世,歡迎家屬代表出席周三晚的會議,惟又稱需時跟管理處確認家屬身份,另又提及原有會議場地已燒毁,故反建議居民以Facebook提問,名義上惠及身在不同臨時居所的災民,但最終徐先生也宣布,因應場地面績不足,而延後原定周三進行的會議。

火災善後、樓宇重建及賠償工程涉及跨部門協作,曾有居民以個人名義要求民政處派員出席周三會議以協助理解所涉法律爭議。以災民一人甚或業主立案法團之力,如何利用有限人脈及專業知識統整各大部門、平衡各方利益,亦成一大難題。

宏福苑善後工作涉多方面專業知識,不能由法團獨自承擔。

宏福苑善後工作涉多方面專業知識,不能由法團獨自承擔。

問題多多 法團責任受關注

網上充斥多個有關大火成因的推測,事實大概可歸納如下:一、8棟大樓同時進行維修實非常態;二、各層外牆充斥易燃發泡膠;三、有宏福苑前物管人員於電台大爆大樓火警鐘於維修期間關掉以「貪方便」;四、法團會議記錄顯示法團早於今年已知悉工程的消防系統存在嚴重漏洞,惟默許工程繼續,容許工程欠缺監督,對大樓嚴重消防風險視而不見…..一切一切,令人關注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責任。

面對大樓每天出現種種消防風險,徐先生靦腆地指現有棚網由上屆法團所簽訂的合約選取,選用物料由顧問公司全權負責;徐先生一再重申自己曾詢問工程顧問能否確保物料阻燃並獲對方保證防火,惟面對各層充斥易燃發泡膠,卻辯稱自己並非建築界人士,強調法團亦不清楚相關防火要求。

關注圍標議題的民主黨莊榮輝於2024年推舉徐先生擔任現屆法團主席,但來自「政黨機器」的莊榮輝一再強調巨額維修費「合理」,勸服居民接納現時3億維修工程;及後法團2025年3月一早知悉工程使用易燃發泡膠遮蔽窗門,惟「不清楚相關防火要求」的法團卻默許情況持續,遑論及後漠視保安員舉報全苑警鐘被關掉及工人吸煙情況……

前路茫茫,災民心力交瘁,一邊為生活奔波,另一邊又要跟進宏福苑業權及向各大政府部門求助;如今業主立案法團會議一再延期,決議維修合約議案未明,社會或政府應否動員專才特事特辦,匯集建築及法律精英,協助宏福苑居民應對法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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