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鍾賢
維多利亞港兩岸的霓虹天際線舉世聞名,但當遊客沿著海濱漫步時,常會發現連貫的步道,在關鍵節點戛然而止。精心設計的觀景平台,被施工圍板阻隔,這些景象正是香港海濱發展困境的縮影。
自1997年《保護海港條例》實施以來,維港填海工程在司法覆核陰影下舉步維艱。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因法律爭議延宕7年,啟德郵輪碼頭配套設施因環評訴訟停擺5年,這些案例揭示現行制度已偏離立法初衷。當海港保護主義蛻變為發展恐懼症,港府提出的修例草案,實為撥亂反正的關鍵契機。既要為海港築牢生態防線,更要為城市打開發展空間,讓維港真正成為市民共享的活力廊道。
司法程序下的發展困局
現行條例將「不可填海推定」機械套用於所有工程項目,猶如給維港套上法律緊身衣。2003年2月,「保護海港協會」指責城市規劃委員會「灣仔填海計劃第2期」工程違反《保護海港條例》,並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於2003年7月裁決城規會敗訴,迫使填海計劃要重新進行規劃,而原定於2010年完成的工程一拖再拖,於2017年年初才正式啟用。
香港受困於《保護海港條例》這條殖民地時代終結前急急通過的法例,市民要多等7年,才可享受到世界級的灣仔北海濱建設以及中環灣仔繞道。類似大大小小的案例也不少,環保組織多次以「破壞自然海岸線」為由,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逼放棄許多擴建計劃。這類案例折射出現行制度的荒謬性:海濱欄杆更換,需經與大型基建相同的審查程序; 景觀平台擴建,面臨與貨櫃碼頭工程同等標準的環評要求; 法律框架的僵化,已產生實質性社會成本。這種「司法完美主義」,正在扼殺城市微更新的可能性。當法律將所有填海行為等量齊觀,實質上是剝奪了專業部門根據工程性質分級管理的裁量權。
分級管理制度的破局之道
新加坡濱海灣發展經驗值得借鑑,其《海濱條例1920》建立兩級管理制度:永久性填海必須經國會批准,不多於8公頃工程由國家發展部部長審批,微改造項目則下放至社區委員會。這種彈性機制,使濱海藝術中心等標誌性項目與社區碼頭改造得以並行不悖。香港新條例引入的優化工程許可機制,就是試圖在「嚴格保護」與「靈活發展」間建立新平衡,將小型填海項目及臨時填海項目從繁複的司法審查中解脫,轉由專業部門進行技術評估。
公眾利益視野下的海港新生
海濱空間的社會效益具有乘數效應。溫哥華煤港改造研究顯示,投入海濱的改善資金,可通過健康效益、旅遊收入等形式,產生數倍的社會回報。當法律過度聚焦於填海面積的加減計算,實質是忽視了海濱空間,作為社會基礎設施的複合效益。
悉尼達令港(Darling Harbour)改建,將兒童遊樂設施、無障礙通道等社會指標量化計分,使海濱規劃真正回應市民需求。香港需要建立類似的價值評估體系,讓海濱更新擺脫環保與發展的對立,進入社會綜合效益最大化的新維度。
各地都有靈活發展海港的案例。
站在維港天星碼頭眺望兩岸,我們既要守護這片海水不變的湛藍,也要創造屬於時代的濱水生活。當法律條文從「不可填海」的絕對禁令轉向「智慧填海」的精密調控,香港正站在海港治理的轉折點。新修訂條例不是要拆除環保藩籬,而是要在生態紅線與發展需求間架設橋樑,讓維港在嚴格保護中重獲生長能量,發光發熱。這需要司法機構對專業判斷保持必要謙抑,需要環保組織超越抗爭思維參與共建,更需要全社會形成「保護是為了更好發展」的共識。唯有如此,維港才能既留住記憶中的帆影,鋪展面向未來的濱水長卷。
維觀者言:鍾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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