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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8名外勞收賄助受僱 機場工程「工頭」囚4個半月

法庭事

向8名外勞收賄助受僱 機場工程「工頭」囚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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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8名外勞收賄助受僱 機場工程「工頭」囚4個半月

2025年05月08日 15:53 最後更新:18:5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並須向向建築公司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36歲被告案發時是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的月薪為31200元。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這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8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超過35000元。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0000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69歲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校內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0000元現金,並約對方於去年12月10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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