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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指附例無賦予國安公署新權力 鄧炳強:公署列禁地建議不涉私人民居

政事

林定國指附例無賦予國安公署新權力 鄧炳強:公署列禁地建議不涉私人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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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指附例無賦予國安公署新權力 鄧炳強:公署列禁地建議不涉私人民居

2025年05月12日 15:53 最後更新:17:07

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又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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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附屬法例是為了更有效實施主體法例的規定而訂立,處理相關執行細節、行政事宜等,是現行法律制度下行之已久的做法。他說,國家安全的風險可能突如其來,而且無法預計,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需要賦予行政機關訂立執行細節及行政事宜的權力。

律政司司長。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林定國說,今次的附屬法例沒有賦予公署新的權力,當中訂明特區政府及其人員需按照公署要求提供協助時,亦必須依法行事,合符需要性及合理性,確保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至於附屬法例中建議訂立的罪行,包括針對妨礙公署人員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文書等行為,林定國說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及常見的罪行,強調會清楚界定各項罪行的罪行元素,並定有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市民及組織不會誤墮法網。

保安局局長。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第55條指明,當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時,公署可以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直接行使管轄權。他表示,雖然出現這類情況的可能性相當低,但特區政府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支援公署在有需要時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訂明的職責。

就當局建議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鄧炳強表示,公署的履職場所理應受到保護,而列為禁地的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不會對周邊地區造成不合理影響。他指出,考慮到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特區政府會盡快敲定相關條文,盡快刊登憲報,並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2月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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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黎智英案庭審揭露的大量事實充分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其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叫囂「為美國而戰」,與「港獨」「黑暴」組織和境外勢力勾連,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妄圖搞亂香港,遂行「顏色革命」企圖,罪行纍纍,罪證確鑿。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此等嚴重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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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特區嚴格依法處理黎智英案,捍衛法治權威與尊嚴,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黎智英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其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在押期間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充分暴露其偽善和「雙標」,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毫不鬆懈堅定履職,與特區一道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高度警惕,嚴陣以待,毫不手軟依法打擊外部勢力干預國安案件審理、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和活動,共同守護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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