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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公署:堅決支持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犯罪行為 毫不手軟打擊外部勢力破壞活動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國安公署:堅決支持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犯罪行為  毫不手軟打擊外部勢力破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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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公署:堅決支持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犯罪行為 毫不手軟打擊外部勢力破壞活動

2025年12月15日 14:04 最後更新:14:0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2月15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三罪全部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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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黎智英案庭審揭露的大量事實充分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其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叫囂「為美國而戰」,與「港獨」「黑暴」組織和境外勢力勾連,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妄圖搞亂香港,遂行「顏色革命」企圖,罪行纍纍,罪證確鑿。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此等嚴重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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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特區嚴格依法處理黎智英案,捍衛法治權威與尊嚴,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黎智英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其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在押期間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充分暴露其偽善和「雙標」,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毫不鬆懈堅定履職,與特區一道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高度警惕,嚴陣以待,毫不手軟依法打擊外部勢力干預國安案件審理、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和活動,共同守護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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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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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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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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