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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法庭事

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法庭事

法庭事

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2025年05月14日 15:26 最後更新:15:26

前港隊劍擊運動員招文韜被指於2023年12月在深井麗都花園升降機內非禮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朱文瀚裁定非禮罪成,判監禁21日。招文韜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星期三(14日)開庭聆訊。法官姚勳智以重審方式考慮證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辯方張錦榮大律師主張上訴人意圖不大,認為上訴人「尾隨唔代表有心」。再加上上訴人當時處於「斷片」狀態,亦沒有進一步行為,早前裁判官裁定即時監禁是嚴重的處罰,希望法官可以在判刑上可考慮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姚官認為,雙方根本互不認識,在電梯裡也沒有交流。上訴人突然從背後攬住事主X身體,即使X曾向前移動,上訴人亦及時趨前再攬住X,及緊貼其身體。電梯屬於密閉空間,X根本無從躲避或離開。上訴人行為並非意外觸碰,對X作出上述緊貼身體的行為,並不許對方離開,明顯是有意圖。就上述情況,法官姚勳智以重審方式考慮證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招文韜(24歲),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麗都花園1座升降機內猥褻侵犯女子X。2023年10月4日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招文韜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當時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其背景及心理報告與庭上證供出現兩個版本,斥其繼續推卸責任,毫無悔意,判21日監禁。

案件編號:HCMA437/2024

43歲男按摩師於2023年涉嫌企圖強姦睡著的內地女顧客,女顧客中途扎醒,發現下身衣物被褪至膝蓋位置,男被告亦露出有生理反應的下體。涉案43歲男按摩師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接受審訊,陪審團星期二(4月1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男按摩師企圖強姦罪脫,惟一致裁定他非禮罪成,押後至星期三(4月2日)於高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事主受很大委屈及困擾,判刑須起到阻嚇作用,最終判被告入獄3年。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因非禮罪成被判囚3年。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因非禮罪成被判囚3年。

43歲男被告錢平,被控於2023年6月26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107號某房間,企圖強姦當時21歲,在廣州讀大學的女顧客X。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被告在案中曾供稱X向他提出「一夜情」及開價1000元,雙方討價還價後作罷,被告則一邊自瀆一邊為X按摩,其後X稱被告強姦她,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非禮罪成,明顯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至於裁定企圖強姦罪脫,只因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懷有強姦意圖並且其行為已超出預備性質。

張官指,被告作為按摩師非禮顧客,違反誠信,其非禮行為並不輕微,甚至更嚴重,被告趁X睡著,起邪念並把下體壓向X私處,行為明顯比用手非禮更嚴重,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以表達社會大眾對這類嘔心行為的不滿,加上X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委屈及困擾,精神和肉體上亦受到傷害,法庭應安撫受害人及其家人朋友的情緒,最終以3年為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3年。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案底,亦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判刑後會對財政上有影響,且重犯機率低。但張官認為,沒有案底及財政狀況並不是求情因素,最重要是被告違反誠信,認為「冇乜求情說話」。 

案情指X案發時來港旅遊,透過「美團」搜索到涉案按摩店,並在晚上約11時到店,X起初要求按摩店安排女技師,但女技師均有工作在身,便同意由被告提供頭肩頸按摩服務,途中睡著,男被告約50分鐘後叫醒X並表示服務完畢,而X則選擇「加鐘」一小時。

X後來感有很重的東西壓着其下半身,私處亦被其他物體「頂住」,扎醒後驚覺下身衣物被脫至膝蓋,被告露出下體並有生理反應。X當場大叫,衝出按摩店前台指被非禮及稱被告「要強姦我」,後下樓報警。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帶X到醫院驗傷。

案件編號:HCCC217/2024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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