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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港女網上稱欲學製炸彈炸稅務局被捕 獲保釋候查

社會事

24歲港女網上稱欲學製炸彈炸稅務局被捕 獲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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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港女網上稱欲學製炸彈炸稅務局被捕 獲保釋候查

2025年05月17日 21:08 最後更新:05月18日 04:45

一名24歲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准保釋候查。

警方表示,5月14日下午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內容,聲稱希望學習製造炸彈,並放置於一政府部門辦公室。人員隨即與相關部門聯絡,並根據所訂立的應變方案啟動相應機制,徹底搜查該部門辦公室,最終並無發現任何可疑物品。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相信上述報案屬於虛報。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17日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24歲姓黎本地女子,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消息則指,一名報案人指透過「Instagram」得知有人想學製造炸彈來炸毁稅務中心,內容為 「想學整炸彈,幫大家炸咗個稅務局」所以報案。東九龍衝鋒隊之後到位於牛頭角協調道5號的稅務中心掃蕩,但沒有任何發現。

警方重申,虛報炸彈除了破壞社會安寧及製造公眾恐慌之外,亦會嚴重浪費警方及其他部門的資源,阻礙公眾服務,妨礙人員處理緊急事故。警方對於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 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於4月20至21日展開代號「捕帥」拘捕行動,瓦解一個專門針對中國內地海外留學生的跨境電騙集團,罪拘捕3名男子及起回涉及4宗案件的所有贓物,涉案金額為港幣500萬元。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孟豪。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孟豪。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孟豪、重案組高級督察袁栢瑩,以及情報組高級督察梅碧心向傳媒簡報案情。陳孟豪表示,由26年至今旺角警區接獲7宗騙案,這些騙案受害人都是外地留學生,騙案總共涉案金額為700萬元,而行動進行至今共偵破當中4宗案件,涉案金額為500萬元,所有的贓物亦起回,一共拘捕3名人士及通緝兩人,拘捕行動仍然繼續。

陳孟豪指,受害海外留學生接到電話,在電話中騙徒假扮官員,聲稱受害人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受害人配合調查,及要求受害人返回香港購買金粒,將這些金粒交給行騙集團的其他成員,這些成員取得金粒後會套現成現金或虛擬貨幣。

行騙手法

行騙手法

袁栢瑩稱,警方發現騙徒的手法是會要求受害人以少數目、但高頻率的方式購買金粒。為了減低被懷疑的風險、拖延被揭發騙徒的身份,騙徒和受害人交收完黃金之後,會繼續和受害人保持聯絡,博取他們的信任,從而有更多的時間去處理贓物,將贓物變賣成現金或加密貨幣。

袁栢瑩指出,在警方於調查期間,利用「銳眼」及坊間的閉路電視、分析了大量的資料鎖定了數名疑犯。行動中警方拘捕了3名中國籍男子,年齡介乎25至37歲,涉嫌4宗「串謀詐騙」和「處理犯罪得益」,而3名被捕人士的角色主要是接贓。警方亦在他們的工作地點,起回大約500萬元贓物。現階段案件仍然是調查當中,亦有負責假扮官員的在逃人士,相信會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袁栢瑩。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袁栢瑩。

梅碧心則表示,這次的行動之所以能及早識別受害人、爭取寶貴的調查時間,全賴旺角區內金舖、連鎖珠寶店以及酒店前線職員高度警覺,形成可靠的安全網,更有賴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旺角警區警民關係組長期建立的情報機制、西九龍社區先鋒計劃,前線職員可以透過即時的熱線,向情報的單位通報。這次因為金舖及時的舉報,警方才能騙徒嘗試拖延時間、銷毀證據時及早介入,識別潛在的受害人,減低損失。

梅碧心續指,針對這類留學生騙案,警方已經向業界發出了防騙的指引。如果金舖客戶是一些年輕的內地旅客,買金的時候緊張不斷四處張望及不停通電話,甚至用視像通話的話,可以嘗試詢問其買金的目的。另外,這些人很多時候都會分多次、少量地購買金額,而每一次的金額都不會多過12萬,以免要登記他們的名字。遇到上述的情況,前線的人員可以透過警方防騙熱線18222或999,即時與警方聯絡。

警方旺角警區情報組高級督察梅碧心。

警方旺角警區情報組高級督察梅碧心。

另外,警方亦會透過中國內地本地留學生群組(即港漂學生)傳遞防騙訊息,希望他們可以分享給海外留學的朋輩,提高他們的防騙意識。同時,警方亦透過內地與香港協作機制,與中國內地和其他境外的執法部門保持聯絡交換情報。

梅碧心提醒所有金舖、金工場等等的貴金屬交易商,都要提防不要接收一些來歷不明的黃金或其它貴金屬;對可疑的交易應該及時提交可疑交易報告,通知警方及與聯合財富情報組聯絡。公眾亦需提防一些無需學歷、高回報、賺快錢的廣告,以免被防騙集團利用、誤導法網。

警方呼籲

警方呼籲

梅碧心續指,今次的案件涉及多宗嚴重的罪行,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處理贓物罪」則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4條,一經定罪可以被判監禁14年。

梅碧心稱,今次行動充分體現出跨境、跨部門合作、社區夥伴、警方情報網路和偵查的重要性,成功打擊一個專門針對中國內地海外留學生的跨境電騙集團。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孟豪(中)、重案組高級督察袁栢瑩(右),以及情報組高級督察梅碧心(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陳孟豪(中)、重案組高級督察袁栢瑩(右),以及情報組高級督察梅碧心(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梅碧心強調,警方會繼續全力追查所有在逃人士,亦會加強和其他執法部門、酒店和其他的社區合作夥伴,以及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境外的執法部門保持聯絡,擴大警方的情報網路,堵塞洗錢漏洞,以及加強針對留學生群體的防騙宣傳。

梅碧心再次此呼籲所有海外留學生和家長留意,任何的執法人員絕對不會以電話要求利用任何的形式,包括購買黃金、「轉數」以繳交任何的保證金。如果有任何的懷疑,應該立即致電警方的防騙熱線18222或999,與警方即時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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