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當局透過申報資產及舉報制度,以及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多管齊下打擊濫用行為。房屋署及房協上年度共錄得42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其中房屋署發現26個租戶瞞報擁有內地物業,房協則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擁有內地物業。
房協
根據富戶政策,如租戶在香港擁有物業,須遷出公屋單位,如在香港以外擁有物業等資產,就須作出申報。房協表示,上年度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當中9宗屬主動申報,其餘7宗是經舉報或經調查發現。而該16宗個案之中,其中一戶主在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另有10戶經查證符合資產要求無須遷出,其餘5宗個案仍在調查。房協指出,為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
房協 公屋
房屋署星期日(5月18日)表示,上年度曾因為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確認有26個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最嚴重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