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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僱主限6個月內僅可申請一次外勞

社會事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僱主限6個月內僅可申請一次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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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僱主限6個月內僅可申請一次外勞

2025年06月17日 14:19 最後更新:16:30

勞工處公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由即日起實施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措施,包括僱主遞交優化計劃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的其他申請一般不獲處理。

勞工處。

勞工處。

另外,即日起獲通過初步甄別並進行4星期本地招聘的優化計劃申請,勞工處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職位空缺資料時,將展示申請公司的名稱,鼓勵求職者應徵;勞工處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2比1人手比例的規定。勞工處會同時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如證實違規,勞工處會對有關僱主作出行政制裁;處方會在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方便本地僱員就僱主涉嫌違反規定作出投訴,市民亦可繼續使用專線電話2150 6363舉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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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為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同時,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的薪金,防止輸入勞工成為廉價勞工,損害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優化計劃亦規定僱主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僱員。如需裁員,應先裁減輸入勞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違反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隨後兩年提交的其他申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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