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7年4至12月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男子,涉處理約港幣470萬元款項。被告星期二(6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及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姚國威。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姚國威表示警方警方於2017年4月至9月期間接獲5宗「網上情緣」騙案報案,5名當時年齡介乎40至45歲的受害人,均表示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始發現受騙,隨即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150萬港元。
警方提醒市民,若出租、借出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便可能觸犯洗黑錢罪。
經警方調查發現,收款銀行戶口持有人為一名本地男子,當時年約21歲,報稱地盤工人。警方詳細分析後發現,該男子於2017年1月16日至8月2日期間,透過該戶口清洗超過470萬港元。被捕後,該男子承認將個人銀行卡及密碼提供予他人使用,其銀行戶口被用作騙徒洗黑錢的傀儡戶口。
案件於2025年5月26日至2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最終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3年10月起訴該男子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於2025年5月26日至27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最終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二(6月17日)法庭對該男子作出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理後批准加刑三分之一,判處被告監禁48個月。
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若出租、借出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便可能觸犯洗黑錢罪。鑑於傀儡戶口用於洗黑錢的情況日益嚴重,警方會就相關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