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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破土法製毒工場拘一人 檢約值69萬元「依托咪酯毒品」粉末及煙彈

社會事

警搗破土法製毒工場拘一人 檢約值69萬元「依托咪酯毒品」粉末及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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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破土法製毒工場拘一人 檢約值69萬元「依托咪酯毒品」粉末及煙彈

2025年06月20日 16:42 最後更新:16:55

警方搗破粉嶺一個「依託咪酯毒品」煙彈土法製毒工場。檢獲約350克懷疑依託咪酯毒品粉末,以及701粒載有懷疑液態依託咪酯毒品的電子煙煙彈,市值估計約69萬元,一名27歲男子被捕。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表示,毒品調查科經過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位於粉嶺軍地一個由販毒集團利用作製毒之用的鐵皮屋,該處相信被用作製造依託咪酯毒品煙彈的地下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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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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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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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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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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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5年6月19日下午展開突擊行動,探員突擊進入該處鐵皮屋時,單位內的男子一度激烈抵抗,但最終被警方制服。探員其後對該單位進行徹底搜查,於睡房地下檢獲大批懷疑毒品及製毒工具,包括350克依託咪酯毒品粉末、701粒載有懷疑液態依託咪酯毒品的煙彈,以及多件製毒器材,如便攜式煤氣爐、量杯、電子磅、14公升香味甘油及大量未曾使用的煙彈外殼等。警方以「製造危險藥物」、「販運危險藥物」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名將該名男子拘捕。

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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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指被捕男子姓梁27歲,報稱職業為運輸工人,目前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將於6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初步調查顯示,涉案男子疑因欠債而被販毒集團招攬,參與運作該地下製毒工場。

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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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發現的製毒過程相當簡陋,據悉,涉案人士將依託咪酯毒品粉末加入不同香味的甘油中,透過加熱及攪拌的方式製成液態毒品,然後注入電子煙煙彈內,再按香味分類包裝,作販賣用途。根據現場觀察,整個製毒環境極為惡劣,使用的器具隨意擺放在地面,並無任何基本衞生或防護措施。警方估計,根據現場檢獲的毒品粉末及甘油原材料,可製成約1750粒液態依託咪酯毒品煙彈,市值約港幣69萬元。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唐稱,警方相信,是次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本地土法製毒的依託咪酯毒品煙彈工場,並有效阻截大批即將流入市場的毒品。調查工作仍在繼續,重點將集中追查毒品及製毒工具的來源,從源頭打擊該類毒品製造及販運活動。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唐為國簡報案情。

警方重申,依託咪酯自2024年2月14日起已被正式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受管制藥物,製造或販運依託咪酯毒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500萬元。警方並再次呼籲市民,依託咪酯毒品的危害與其他傳統毒品無異,應時刻保持警惕,遠離毒品。警方將繼續加強情報收集,適時採取果斷執法行動,以打擊依託咪酯毒品氾濫,保障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與安全。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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