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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 建議無意經營有關業務業主可先登記

社會事

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 建議無意經營有關業務業主可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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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 建議無意經營有關業務業主可先登記

2025年06月20日 22:05 最後更新:22:30

房屋局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局方將在26年3月起接受「簡樸房」登記及認證申請。局方稱無意繼續經營分間單位租賃的業主,可先進行登記,以爭取時間在寬限期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簡樸房。何永賢FB 劏房

簡樸房。何永賢FB 劏房

局方表示,登記期和寬限期是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內進行登記,不僅費用全免,亦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爭取時間就分間單位租賃考慮下一步行動,如進行改建工程、提出認證申請、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甚或適時還原或退出租賃市場作自用等。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房屋局指出,當登記期完結,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如果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以獨立住宅租賃出租兩個或以上位處同一住宅單位的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因此若分間單位業主既不登記又不認證,他們在登記期完結後繼續出租該些分間單位屬違法行為,房屋局局長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該些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的總租金。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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