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1劏房業主認違反租客條例罪成 罰款800至6000元不等

法庭事

41劏房業主認違反租客條例罪成 罰款800至6000元不等
法庭事

法庭事

41劏房業主認違反租客條例罪成 罰款800至6000元不等

2025年11月21日 17:13 最後更新:18:58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23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月6日、13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萬5000元,合計罰款共13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507宗個案,而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萬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的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