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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2026年03月20日 16:39 最後更新:17:18

23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月6日、13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萬5000元,合計罰款共13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507宗個案,而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萬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的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5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69000元,以及檢獲約38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8000元,應課稅值約127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5月2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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