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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2026年03月20日 16:39 最後更新:17:18

23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月6日、13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萬5000元,合計罰款共13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507宗個案,而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萬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的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一名住宅單位租客涉嫌以一千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向地產代理公司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1.6萬元「撻訂」賠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施祖堯表示,法庭無可避免判處被告監禁。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是48歲的杜渡,2022年11月經美聯物業一名地產代理安排,參觀大圍一個「放租」住宅單位。被告與業主即場簽訂物業臨時租賃合約,以每月16000元租住單位。被告其後經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覓得另一個單位,同日下午聯絡涉案地產代理,表示想取消該份已簽訂的臨約。

沙田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沙田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臨約條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約,須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項作賠償,即16000元。被告向地產代理提供1000元賄款,要求對方協助向物業公司隱瞞他與業主已簽訂臨時租賃合約,以及他違約的事實,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賄賂,並向物業公司匯報事件,被告及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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